我申请的一项发明专利,收到的第一次审查意见,审查员给的结论是:

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说明书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的实质性内容,本申请没有被授予专利的前景。
(一共只有3项权利要求)

请问我的这份申请还有戏不?

谢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4 个回复

倒序浏览
shjj  注册会员 | 2010-4-5 04:00:09

Re:请教:关于复审

属于否定性意见

答辩起来难,要看具体内容。
广告位说明
chancer  中级会员 | 2010-4-5 21:56:05

Re:请教:关于复审

贴出申请号和对比文件出处,我给你分析分析
马龙  高级会员 | 2010-4-10 17:00:56

Re:请教:关于复审 意见说本申请没有被授予专利的前景 还有戏不?

当然有希望获得授权,审查员经常采用这种方法敲打申请人,但其审查意见有时候并不正确,只要答辩得当,机会总是有的。
马龙  高级会员 | 2010-4-10 17:02:48

Re:请教:关于复审 意见说本申请没有被授予专利的前景 还有戏不?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具有琴皮的胡琴”(申请号200410103555.5)的第1次审查意见,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文件修改的说明
针对审查员指出的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第二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有创造性,申请人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涉及第二技术方案的内容,同时也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2中的涉及第二技术方案的内容。
针对权利要求书所作的修改,对说明书中的发明内容部分作了对应的修改。
针对说明书所作的修改,对说明书摘要了对应的修改。
以上修改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次提交的申请文件替换页。
二、关于新颖性
审查员认为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第一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申请人认为, 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第一技术方案中的“所述琴皮(3)采用硬挺的塑料片”这一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中的“固定在琴筒1上的塑料薄膜”属于不同的技术特征,因为塑料薄膜是指以合成树脂为基本成分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构成的成平面状、柔软的、可成卷的材料,而硬挺的塑料片则不是柔软的、可成卷材料。事实上,硬挺的塑料片与塑料薄膜即使具有相同的厚度,在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看来,由于材料成分不同造成的硬度、抗弯折强度,耐磨损、耐老化能力等方面的极大差异,二者之间也属于应用领域完全不同的材料,由于应用领域完全不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只能从对比文件1获悉所述琴皮(3)可采用采用塑料薄膜制成,而不能进一步得出“所述琴皮(3)采用硬挺的塑料片制成”这一技术特征。因此,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第一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
三、关于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本发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的“所述琴皮(3)采用硬挺的塑料片”这一技术特征,硬挺是指能够克服重力作用挺立起来,硬挺的塑料片在抖动时通常能够抖出脆响的声音,而塑料薄膜则没有这些特点。由于这一不同,使得本发明的胡琴的音质可达到现有的中高档二胡、京胡的水平,这是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方案所不具备的。由于硬挺的塑料片相对于塑料薄膜具有不同的应用领域,并存在着硬度、抗弯折强度,耐磨损、耐老化能力等材料性能方面的巨大差异,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可能从对比文件1中获得用硬挺的塑料片代替塑料薄膜的技术启示。本发明采用不同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以及不同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相结合的技术方案,创造性地采用硬挺的塑料片作为琴皮(3)的设计,从而使得本发明的胡琴的音质可达到现有的中高档二胡、京胡的水平,这不仅降低了二胡、京胡的造价,而且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代表该技术发展的趋势。因此,本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即本发明的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其各项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具备创造性,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早日批准本发明专利申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