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请教杨老师:关于2002卷四第2题的回答

2008-9-30 04:04
44231
非比寻常 wrote:
对于02卷4这道题,由于这是在最新的审查指南修改之前的题目,因此和新指南规定间的针对性不是很强。按照新指南的规定,如果新材料的内容没有写入权利要求中,仅仅记载在说明书中,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主要是层结构的内容,那么其还是有可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就是说,还不能完全排除其获权的可能性。

新指南中原文“但是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因此,我觉得似乎不能再做扩大的理解了,与老指南对比,我觉得只有对已知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才可能授予实用新型,否则即使不保护材料本身也是不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的。请杨老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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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812  注册会员 | 2008-9-30 06:02:04

Re:请教杨老师:关于2002卷四第2题的回答

就认是已知材料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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