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核心商标注册的势力范围

2012-12-3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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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层级应当覆盖公司的现有业务范围,比如做网络游戏的公司,不能仅仅把商标注册在第9类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商品上,还要注册在第41类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服务。
  第二层级应当囊括公司未来可能发展的业务范围。这需要前瞻性地考量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否则,等到公司发展出新的业务,并且希望继续沿用已有商标时,该商标在新业务涉及的商品上可能已经被人家抢先注册了。
  第三层级可以延伸到公司认为会在业务上产生混淆的商品项目上。强生公司曾经指控圣芳公司的“采乐”洗发水产品与其旗下西安杨森的“采乐”洗剂容易引起误导,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认同强生的意见。如果当初强生在洗发水上注册了采乐商标,这场耗时极久的官司或许可以免去。
  第四层级是商标标识本身可能应用的领域。这需要从商标标识本身的形象或内涵去思考:它适合用在哪些领域?对于打算从事衍生品授权的动漫或游戏行业,这种思考尤其重要。比如游戏商标“泡泡堂”,除了在服装、文具、玩具、图书等常见衍生商品上应该注册以外,用在袋泡茶叶商品、中药饮片,甚至咖啡厅、洗浴中心似乎也颇为贴切。当然,这个层级的防御最不好琢磨,可能只有当你看到别人在某些领域发掘出该商标的利用前景时,你才忽然觉得在这些商品上注册其实很不错。
  第五层级则是不利于公司商标声誉或形象的商品。在很多注标人特别偏好卫生巾、避孕套之类商品的背景下,这种考量尤其必要,以防“伊利”马桶的类似事件重出江湖。微软公司在许多领域注册了商标,但就是没有卫生用品,可能微软并不在乎这个,但有人很在乎。成都人康明和朋友经过精心选择,决定在妇女卫生用品类注册“微软”商标。为了避嫌,“微软”的英文名变成了拼音“weiruan”。他们知道,“如果是申请电子软件类,肯定通不过。”结果“微软”卫生用品一路过关斩将成功注册。“最紧张的就是(初审)公告的那3个月,当时很担心微软公司会看到,”如果一提异议商标注册就可能泡汤。现在,康明已经为“微软”卫生巾设计好了广告词:“无微不至的柔软”,不过,他们或许等来的将是在诉讼上“无微不至的微软”。
  最后一个层级就是所有公司不想别人碰自己商标的领域。有的公司不惜重金在45个类别商品上全部注册商标,因为即使是驰名商标,也很难保证能够在所有类别拦住别人的商标注册。永丰公司在糖果、巧克力等上面申请注册“空中客车AIRBUS及图”商标,生产飞机的空中客车公司为此打了数年官司尽力阻拦,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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