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而不是代理人。这是因为法人是只是一中法律概念上的名词,实践中需要有真实的人来代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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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由此可见,代理关系是可以由委托产生。
starluan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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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但相对人并不知道其越权。
此行为在习题中被认为是属于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有效的行为。
问题: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属于代理人吗?
另外,公司委派其员工去为公司做某某事情,是属于代理行为,还是属于委托行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