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判“手机防盗专利”重归发明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历经多次审判,“手机防盗第一人”解文武终于获得胜诉。11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诉请求,这项判决结果意味着专利持有人解文武的“手机防盗”专利有效。
而对于海尔、夏新等多家国内手机厂商来说,因其产品涉及此项专利,因此他们不得不再次面临专利授权问题。
2000年,解文武发明了“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并于当年12月26日提交专利优先权申请。此后,曾有多家国内手机厂商付费使用此项专利。
2005年3月15日,解文武向北京一中院起诉海尔信鸽手机的“智能防盗”功能是对其专利的仿制,但此后,专利复审委经过审查于2006年6月23日作出行政决定,宣告解文武专利权无效。解文武不服,向一中院提起诉讼。
2007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专利复审委作出的解文武专利无效决定,认定解文武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有效。但对此判决专利复审委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1月2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原帖:http://it.sohu.com/20071107/n253109576.shtml
Re:高级人民法院判“手机防盗专利”重归发明人
楼主很少来吧,这里的人早就知道了。Re:高级人民法院判“手机防盗专利”重归发明人
dumuqiao_65 wrote:楼主很少来吧,这里的人早就知道了。
今天刚出的消息,你就早知道了,你神了!(我说的是二审的结果)
Re:高级人民法院判“手机防盗专利”重归发明人
笨天才 wrote:今天刚出的消息,你就早知道了,你神了!(我说的是二审的结果)
神人在这里: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115752&sty=3&keywords=%BD%E2%CE%C4%CE%E4
Re:高级人民法院判“手机防盗专利”重归发明人
这里确有神人!Re:高级人民法院判“手机防盗专利”重归发明人
那解文武是不是发财了????Re:高级人民法院判“手机防盗专利”重归发明人
突然想明白复审委为何认为解文武的专利无效了!目前国家的科技创新政策是以企业为主体,个人玩专利不符合这个政策,所以非职务专利人陷入困境可以说是自讨苦吃.
解文武的这个手机专利,在个人同龙头企业争执时,复审委肯定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何况宣告解文武专利无效的是一个500强的企业.
另外,即使非职务专利不被复审委无效,个人同大企业打官司也几乎都难得到赔偿,因为法律也要以企业为主体.
其实在当前个人搞发明可以,但申请专利却是不理智的,否则,以后高额的专利年费会让你不得不放弃.
所以,非职务发明可以当兴趣玩,但申请非职务专利就是不务正业了!
-------------------同样是不务正业的人看帖后的醒悟!
Re:高级人民法院判“手机防盗专利”重归发明人
非职务发明可以当兴趣玩,但申请非职务专利就是不务正业了!好象有点道理.
Re:高级人民法院判“手机防盗专利”重归发明人
哪位好心人能把裁判文书连接发一下,谢谢啦^_^Re:高级人民法院判“手机防盗专利”重归发明人
http://www.ciplawyer.com/article1.asp?articleid=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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