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制和初步审查制,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
一般来说,登记制又称形式审查制、初审制或不审查制。而我国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采用的初步审查制,其包括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其中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主要针对专利申请可能存在的明显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中规定的部分内容。我国初步审查制中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与普通意义上的“登记制”构成了一定区别。正因为如此,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上将两者分开列出。
starluan wrote:
考试大纲上在专利制度概要中提到的登记制和初步审查制有什么区别吗?
个人认为2者相同,都是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并在通过后授予专利权。考试大纲上为什么分别列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