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imes wrote: 新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3章(第146页) 审查员在检索时应当注意,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
carnosol wrote: 关于iptimes 和良心代理 的观点,在我看来,都很有道理,但好像两人各自强调了问题的一个方面。 我认为应该这样理解:抵触申请是为防止重复授权的,同时也用于评价新颖性;判断是否重复授权时是比较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而评价新颖性时是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全文对比。 由于既要满足不重复授权又要满足新颖性要求,因此评价时应采取二者交集,即更严格的全文对比方式。 所以iptimes引述指南的观点是正确的,但说的角度和良心代理的不同。
良心代理 wrote: 当然,执行严格的标准有助于堵漏洞,也是不错的。如果不这样规定,没准就会有很多人钻空子,到处想办法弄没公开的“抵触\"申请来找空子申请专利了,呵呵:) 理论上讲,存在抵触申请而又权利要求不重叠的几率也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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