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提交分案后缺漏部分原申请权项怎么办?

2007-6-1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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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分案后发现缺漏部分原申请权项怎么办?,但这些权项又不是明显从分案说明书是直接得出,但由于原母案仍未授权,是否可以要求以后补交的权利要求的日期作为分案提交日?

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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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junshu  注册会员 | 2007-6-14 22:18:40

Re:提交分案后缺漏部分原申请权项怎么办?

根据审查指南,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2)的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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