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全部专利权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2007-5-27 19:10
29171
《专利代理实务》P782页:
“对于全部专利权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只能以公开出版物为证据,。。。。。为理由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这句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全部专利权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时,其他的证据不采用吗?比如,不能以实物(比如使用新型)等为证据?

“公开出版物”是什么含义呢?
产品的使用说明之类的算不算公开出版物?
对于报纸杂志,什么样的报纸杂志是公开出版物?
以前听说,外国的杂志、报纸、书虽说算是公开出版物,但是到复审委那里,必须自己证明是公开出版物,怎么证明呢?
另外,难道

另外,对于全部专利权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只能宣布部分专利权无效。
如果是外观的话,一无效就可能整个图案设计无效,那么怎么宣布只“部分”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5-27 19:33:19

Re:关于“全部专利权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15856&sty=3&age=0&tpg=1&ppg=1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82656&sty=1&tpg=1&age=0

好贴共赏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