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一个要求国内优先权的问题??

2007-5-18 15:17
40806
细则:33.2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问题(1):假想了一种情况。一份发明专利中在说明书部分记载了一种产品和产品的制备方法,但是在权利要求书部分只保护产品。  若申请人自己在12个月内,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仅仅对此产品的制备方法提出保护(不考虑在要求产品优先权情况下,同时提出方法保护的情况)。
这时候
1. 在先申请被视为撤回吗??   
2. 如果被视为撤回,那么产品如何保护呢?(不考虑对方法保护延及得到产品的情况,只是用产品和方法进行举例)
3. 像这种只有一个权利要求的在先申请,在被要求优先权撤回的情况下,能先通过提出分案申请的方法保护住产品吗?? 感觉只有一项权利要求不能分??

问题(2): 还是上面的情况,一份发明专利中在说明书部分记载了一种产品和产品的制备方法,但是在权利要求书部分只保护产品。如果申请人自己在在先申请公开之前,提出另一份申请,要求保护方法,但是没有要求优先权。  
1. 这时候应该可以申请并授权呢?
2. 若在在先申请公开以后,申请人自己在对方法提出申请,虽然是自己提出的,但是是不是同样属于已经公开,不能申请并授权呢?

困惑一晚的问题,比较长,早起发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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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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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qu  中级会员 | 2007-5-18 15:35:44

Re:一个要求国内优先权的问题??

1. 在先申请全部撤回!
2. 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中把产品和制备方法一同保护。
3。可通过在先申请分案解决,分案申请与权利要求多少无关,只要记载在原文件中,都可以成为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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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qu  中级会员 | 2007-5-18 15:38:27

Re:一个要求国内优先权的问题??

starluan wrote:
问题(2): 还是上面的情况,一份发明专利中在说明书部分记载了一种产品和产品的制备方法,但是在权利要求书部分只保护产品。如果申请人自己在在先申请公开之前,提出另一份申请,要求保护方法,但是没有要求优先权。  
1. 这时候应该可以申请并授权呢?
2. 若在在先申请公开以后,申请人自己在对方法提出申请,虽然是自己提出的,但是是不是同样属于已经公开,不能申请并授权呢?
1. 可以申请,也能被授权。
2. 若在先申请已经公开,不管什么人提出申请,都不能授权。
hklmyt  注册会员 | 2007-5-20 01:51:12

Re:一个要求国内优先权的问题??

问题(2): 还是上面的情况,一份发明专利中在说明书部分记载了一种产品和产品的制备方法,但是在权利要求书部分只保护产品。如果申请人自己在在先申请公开之前,提出另一份申请,要求保护方法,但是没有要求优先权。
1. 这时候应该可以申请并授权呢?

可以申请,但若保护方法的申请与之前的申请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就需按同样发明创造进行处理了。若未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则可以授权。
2. 若在在先申请公开以后,申请人自己在对方法提出申请,虽然是自己提出的,但是是不是同样属于已经公开,不能申请并授权呢?

不能授权,对于现有技术与申请人是否相同没有关系。
hattricker  新手上路 | 2007-5-20 07:54:08

Re:一个要求国内优先权的问题??

问题(1):假想了一种情况。一份发明专利中在说明书部分记载了一种产品和产品的制备方法,但是在权利要求书部分只保护产品。  若申请人自己在12个月内,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仅仅对此产品的制备方法提出保护(不考虑在要求产品优先权情况下,同时提出方法保护的情况)。
这时候
1. 在先申请被视为撤回吗??   
2. 如果被视为撤回,那么产品如何保护呢?(不考虑对方法保护延及得到产品的情况,只是用产品和方法进行举例)
3. 像这种只有一个权利要求的在先申请,在被要求优先权撤回的情况下,能先通过提出分案申请的方法保护住产品吗?? 感觉只有一项权利要求不能分??

如果要求本国优先权,则在先申请肯定是被视为全部撤回的

申请人如果在12个月内对此产品的制备方法提出保护,即要求制备方法的优先权,假定其知道在后申请的提出会导致在先申请全部视为撤回,那只能说明他不想要那组产品权利要求,产品自然就没有必要保护,如果他想要产品,自然会在在后申请中包括产品权利要求。

有必要分案么??分案会增加申请以及维持的成本di
hattricker  新手上路 | 2007-5-20 08:01:29

Re:一个要求国内优先权的问题??

hklmyt wrote:
问题(2): 还是上面的情况,一份发明专利中在说明书部分记载了一种产品和产品的制备方法,但是在权利要求书部分只保护产品。如果申请人自己在在先申请公开之前,提出另一份申请,要求保护方法,但是没有要求优先权。
1. 这时候应该可以申请并授权呢?

可以申请,但若保护方法的申请与之前的申请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就需按同样发明创造进行处理了。若未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则可以授权。
2. 若在在先申请公开以后,申请人自己在对方法提出申请,虽然是自己提出的,但是是不是同样属于已经公开,不能申请并授权呢?

不能授权,对于现有技术与申请人是否相同没有关系。

1、权利要求不相同,就不够成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由于在公开之前由同一申请人申请,因此不构成现有技术,因此,如果没有其它属于细则53条驳回情形的,改一改就能授权

2,同一上述观点
bigfacefox  新手上路 | 2007-5-21 19:33:33

Re:一个要求国内优先权的问题??

在后申请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根据审查指南中“优先权核实的一般原则”所述的“判断在后申请中各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是否清楚地记载在在先申请的文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不包括摘要)中。为此审查员应当把在先申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研究,只要在先申请文件清楚地记载与在后申请涉及相同的主题。”
其中所述的对比是以在先申请的文件,包括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作为一个整体,因为在先申请虽然权利要求书中没说明制备方法但在说明书中说明了制备方法,所以此题在后申请不论在后申请是光要求保护产品还是即要求保护产品又要求保护制备方法都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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