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专利B是否落入专利A的保护范围?

2007-5-14 19:05
979723
A在先,权利要求书
1、一种玉石加工方法,特别是碎玉石的再利用,其特征在于先将
玉石粉碎,再加粘合荆,用模具造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玉石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用的粘合剂
不改变天然玉石的原有物理特性。

B权利要求书
    l、一种玉石纳米粉体、晶体颗粒合成建筑装饰材料的方法,其
特征在于:是按下列步骤完成的:
    一、原料制备:
    (1)、玉石废料粗粉碎:对天然玉石在加工时剩余的废弃的物料
在粉碎机内进行粉碎,加工成2~3㎝3的玉石晶体颗粒;
    (2)、精粉碎:玉石晶体颗粒在雷蒙粉碎机内进行精粉碎,得到
玉石粉体粒度为325目;
    (3)、精细粉碎:将精粉碎后的玉石粉末投入到纳米微粉设备中
进行精细粉碎加工,制成玉石纳米微粉粒度达到1 5000目:
    二、合成方法:
    (1)、配料:原料(重量的百分比):取玉石晶体颗粒占85%、
玉石纳米微粉占15%为100份;添加(按原料重量比):环氧树脂6101
3~6份、固化剂:650树脂胶2~3份、溶剂:丁醇7~8份、丁脂8~
10份;
    (2)、混合搅拌:投入搅拌机内进行混合、充分搅拌;
    (3)、成型:将搅拌后的原料放入成型模具内经液压机挤压成型,
常温下干燥一周:
    (4)、加工:初磨、抛光、打蜡、包装、出厂。
    2、根据权利要求l所述的玉石纳米粉体、晶体颗粒合成建筑装
饰材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合成方法:
    配料:原料(重量的百分比):其组份为:玉石纳米微粉15份、
玉石晶体颗粒85份、环氧树脂5份、650树脂胶固化剂2.5份、溶剂
为丁醇8份、丁脂9份。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hklmyt  注册会员 | 2007-5-14 19:42:00

Re:专利B是否落入专利A的保护范围?

落入了。A的保护范围很宽,B的技术方案包括了A的所有技术特征。
广告位说明
失眠者随笔  中级会员 | 2007-5-14 19:46:17

Re:专利B是否落入专利A的保护范围?

我觉得B落入了A的保护范围。B的技术方案包括了A方案的所有技术特征。
应用领域相同:都是玉石的加工领域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解决碎玉石加工方法问题
采用的技术方案相同:粉碎以后再加入粘合剂,制成某种材料

当然技术效果可能不同,因为B可能会是A的改进专利,选择发明,应该是一项从属专利。
gongzhi321  新手上路 | 2007-5-14 21:58:54

Re:专利B是否落入专利A的保护范围?

本人认为:B没有落入A的保护范围!!!!!!!!
ccqwq99  注册会员 | 2007-5-16 14:10:58

Re:专利B是否落入专利A的保护范围?

gongzhi321 wrote:
本人认为:B没有落入A的保护范围!!!!!!!!
 请这位朋友讲明根据。
 我也认为B是A的从属权利。
shrx  注册会员 | 2007-5-17 20:55:30

Re:专利B是否落入专利A的保护范围?

同意失眠者随笔的意见,A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为:
1将玉石粉碎
2加粘合剂
3用模具成型

而B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中包含了A专利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落入了A专利的保护范围,若实施则构成对A专利的侵权。
yutian723  注册会员 | 2007-5-18 00:29:37

Re:专利B是否落入专利A的保护范围?

只要B的技术方案对比A有显著的进步,B可以作为一个改进型发明而获得通过专利!从B的技术方案角度来说,可以通过。
yutian723  注册会员 | 2007-5-18 00:33:24

Re:专利B是否落入专利A的保护范围?

不过B的确落入了A的保护范围,但是其可以通过相关手段进行实施。
东莞彪哥  认证会员 | 2007-5-18 00:46:32

Re:专利B是否落入专利A的保护范围?

在承认原题所有假设的前题下:
“一种玉石加工方法”对
“一种玉石纳米粉体、晶体颗粒合成建筑装饰材料的方法”,
我认为不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实施专利B不落入专利A的保护范围。
yutian723  注册会员 | 2007-5-18 01:03:08

Re:专利B是否落入专利A的保护范围?

东莞彪哥 wrote:
在承认原题所有假设的前题下:
“一种玉石加工方法”对
“一种玉石纳米粉体、晶体颗粒合成建筑装饰材料的方法”,
我认为不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实施专利B不落入专利A的保护范围。

你的关注点在名字那里,不能单凭名字判断是否属于同意技术领域,这要看其特征点部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