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分案申请

2007-5-1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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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部分相同的,要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吗?
2  分案申请的费用可否减缓?
   分案申请的费用期限都按原申请来缴,即提出时申请费是不可以减缓的。但其他的费用,若符合减缓期限的规定,是否还是可以减缓的?
比如,原申请2005.10.2日,分案申请提交日2006.5.2日,则还是可以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四种费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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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漂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5-13 23:06:12

Re:关于分案申请

1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部分相同的,要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吗?
需要,《审查指南》中提到,分案申请不得改变申请人,即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力转移证明材料。
2  分案申请的费用可否减缓?
   分案申请的费用期限都按原申请来缴,即提出时申请费是不可以减缓的。但其他的费用,若符合减缓期限的规定,是否还是可以减缓的?
比如,原申请2005.10.2日,分案申请提交日2006.5.2日,则还是可以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四种费用的吧。
分案申请作为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所以你所说的减缓可以,只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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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丫头  注册会员 | 2007-5-24 01:30:39

Re:关于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与元申请的申请人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发明人可以是原申请中的发明人或部分发明人;
优先权中灾后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人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发明人好像在审查指南中也未说明,如有知道的,请告知啊!
人在江湖漂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5-24 01:51:49

Re:关于分案申请

给你举个例子吧,
1、分案申请的情况:两个技术方案a,b,那么在原申请中发明人是Tom和Jack,当你将原申请分成两件专利申请时,那么a技术方案中发明人是Tom,b技术方案中的发明人是Jack,就是审查指南中的原申请中的部分发明人。

2、优先权的转让,它涉及到的是可以理解为申请权利的转让,也就是你有了该优先权,你的再后申请才会有可能被授权,但是发明人可以完全不同,例如,在要求外国优先权的时候就会出现,当然这个优先权是转让过来的。
feifei  新手上路 | 2007-5-24 03:35:14

Re:关于分案申请

hklmyt wrote:
1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部分相同的,要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吗?
2  分案申请的费用可否减缓?
   分案申请的费用期限都按原申请来缴,即提出时申请费是不可以减缓的。但其他的费用,若符合减缓期限的规定,是否还是可以减缓的?
比如,原申请2005.10.2日,分案申请提交日2006.5.2日,则还是可以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四种费用的吧。
分案申请应视为新申请,专利局会发出受理通知书,给出新的申请号,因此只要提出分案申请时一并递交费减请求,若符合要求,连同申请费一起都可享受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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