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发明专利的公开期内有没有一个异议程序?

2007-1-9 00:05
1378911
各位好:
问一个低级的问题:现在发明专利的公开期内有没有一个异议程序?
就是在公开但没有授权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提该专利的无效?
从程序上好像没有,可是我怎么听人说有这么个程序啊?
如果没有的话,好像对于外界不太公平;
如果有,好像对于权利人也不公平啊。
请指教。谢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wishman  注册会员 | 2007-1-9 00:39:51

Re:发明专利的公开期内有没有一个异议程序?

与异议有关的部分见85年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专利局公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提出异议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专利的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三条和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三条和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
  (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三)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八条规定无权申请专利,或者申请的主要内容是取自他人的说明书、附图、模型、设备等,或者取自他人使用的方法,而未经其同意的;
  (四)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四款规定的;
  (五)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记载范围的。
现在已经取消了这种说法,改叫公众意见了,见《审查指南》:
对公众意见的处理
  任何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广告位说明
orientwind  专利审查员 | 2007-1-9 07:44:05

Re:发明专利的公开期内有没有一个异议程序?

有的,可以直接提交证据,供审查员参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9 16:00:21

Re:发明专利的公开期内有没有一个异议程序?

哦,多谢楼上两位!!
不过这个异议程序有没有固定的格式和程序啊?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07-1-9 19:23:46

Re:发明专利的公开期内有没有一个异议程序?

其实就是提交“意见陈述书”,说明你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地方,并附上相应的参考文献。
robintian  注册会员 | 2007-1-9 19:39:57

Re:发明专利的公开期内有没有一个异议程序?

84年的专利法规定了在授予专利权之前的异议期程序,92年的专利法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现在的专利法又将撤销程序取消了,有固定格式和程序的只有授权后的无效宣告程序。正如orientwind所说,在授权前,可以提出异议。
提异议时没有什么固定格式,我们曾经就日本的一个化合物方面的专利申请提过异议,就是写好陈述书并附上证据,交到受理处。在这次提异议的过程中,事先咨询了专利局认识的审查员,他建议我们,因为是国外的申请,陈述书中最好写上该申请被授权后对国内相关行业和企业的重大影响,好歹也算是有理有情啊。
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9 22:47:55

Re:发明专利的公开期内有没有一个异议程序?

哦,今天去咨询了一下专利律师,和各位讲的一样的。不过还是有两个问题忘记问了:
1、我们所提供的各种信息会传递到专利权人吗?就是说专利权人知道是谁在对专利提出异议了吗?并且,专利权人能知道其他人的异议材料并据此提出他的反驳论据吗?
2、递交这样的材料应该递交到专利局什么部门?交钱多少?交到什么地方?

多谢!!
北溟之鲲  专利代理人 | 2007-1-9 23:01:10

Re:发明专利的公开期内有没有一个异议程序?

1.可能会,如果您提交的文件很有价值,就可能会被审查员转交给申请人,当然,审查员会以自己的名义发出。即使不发,申请人也可以到国知局去复制得到。专利权人只需要针对审查员的意见进行答复,审查规定了,公众意见仅供参考,既然如此,如果审查员认识公众意见正确的话,也会形成自己的意见再发给申请人。
2.寄交或面交国知局受理处(注明所涉及的专利申请号)。
dustar  新手上路 | 2012-3-7 09:49:06
liuzining  新手上路 | 2012-3-7 21:33:50
对于已经进入复审程序的专利申请,再提交公众意见还有没有意义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