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转让] 保护商标保护专利,你知道多少

2016-8-18 14:03
8832
很多人都不知道,商标权与专利权保护是有区别的,它们保护的目的和时效性是不同的。
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是在技术上的解决办法或者是在外观设计上的艺术创作和一些比较独特的创意。它保护的目的就是在于鼓励创造者,利于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学技术和创新。它的时效性在我国《专利法》中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10年,时间到了是不能续展的;而商标权保护的对象仅仅是商标,主要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的质量和维护商标的信誉,以此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它的时效性在《商标法》中,R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了是还可以继续注册的,而且还能无限制重复申请,其每期有效期均为10年,换句话说商标权的有效期实质上的可以无限期实用的。
麦标汇中的商标都是属于R标,也就是说该平台里面的所有商标都是受中华人名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的,其有效期均为10年。买家可放心实用并且现在在麦标汇中购买的商标可以当天入驻天猫和京东,这对于想创业的小伙伴来说是一件非常省事、省力、省心的好消息。平台交易第三方托管保证资金安全,也不用担心上当受骗,交易全过程完全透明。
小编听说如今麦标汇(http://www.maibiaohui.com/?_w=xt)平台活动是秋冬装网店的150个精选商标,而且还有最高返现2000元的大金额,我们赶紧去看看吧!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麦豆说  新手上路 | 2016-8-19 16:03:28

麦标汇商标转让,教您关于商标注销的事

今日小编为您讲解一下商标注销和撤销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注销的种类,他分为两类,一类是被许可人自愿向行政机关申请注销,行政机关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依法予以注销。第二类是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被许可人没有申请,但是行政机关还是会依法予以注销,这里就会有六种情况行政机关会依法注销:1.行政许可证照有效期到了,但是没有进行延续;2.因主体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注销;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注销;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5.因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政许可事项的无法实施;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注销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和程序性质。
看完商标注销是不是有所了解呢,小编再简单解说一下商标的撤销。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回收行为,它具有剥夺、不可逆转和补救性质。有三种情况会进行撤销,一是行政许可所根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被修改或废止,等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这种情况呢,行政机关会对被许可人做出适当的补偿;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不良行为做出的决定,超越决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这种情况是行政人员的失误了,那么被许可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最后一种情况是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夺得的许可证,比如说贿赂,欺瞒等,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就会被撤销许可证。
所以我们还是要做一个合法公民,踏踏实实做事。麦标汇商标转让平台,也会继续遵守法律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商标与完善的服务,让客户体验到完善的商标转让平台。
今日活动推送:秋冬季开网店用得着的好商标为您备下150个,抢的越早返现越高,最高返现2000元,麦标汇-商标直卖 即买即用!

广告位说明
麦豆说  新手上路 | 2016-8-20 14:49:10

我们广义上理解的商标是什么

商标在广义上我们可以理解是生产经营则在其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商采用的,区别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标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作用也是具有显著特点的。


一个是商标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的使用可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最重要、最本质的功能和来源,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者消费。在现代社会,生产同一种商品的企业比比皆是,那么消费者该如何选择呢?商标可以达到辨识目的。由于商标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代表着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信誉,因此,商标能起到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商品或服务的作用;


二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信誉的载体:商标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是企业的一项核心资产,通过商标的运作,为公司创造价值;


三是注册商标有利于企业品牌的宣传、推广及加大市场竞争的优势。有了商标,就可以将其作为广告宣传手段,以打开市场、广大销路。既然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可以标志商标的质量和信誉,它自然也就成了一种广告手段。较之于广告,商标更具有经济性、灵活性和宣传面的广泛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多事记住商标,凭商标识别商品质量的优劣。

麦标汇-商标转让 直买直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麦豆说

新手上路

积分: 17 帖子: 3 精华: 0

楼主热帖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