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转让] 互联网搜索引擎引发的商标侵权

2016-1-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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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广东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港益公司)1997年经商标注册人独家授权许可,拥有“绿岛风Nedfon”中英文文字组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开始使用“绿岛风”系列商标生产排气扇、风幕机等系列产品。被誉为“全球最大的风幕机生产基地”,其排气扇产品的产销量多年位列三甲,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广州第三电器厂向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oogle.cn网站关键词业务代理商购买了“绿岛风”关键词广告。公证证据显示,通过google的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绿岛风”进行网页搜索,在搜索结果第一页的左栏第一项搜索结果显示的是港益公司的名称及网页链接“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www.nedfon.com”,而右栏赞助商链接第一项搜索结果显示的是“绿岛风—广州第三电器厂”及其链接“www.gzmeihao.com”。以及网页的介绍。根据搜索结果,点击“绿岛风—广州第三电器厂”,可进入广州第三电器厂的网页。在该网页内没有出现“绿岛风”字样,在每一页面的上方均标有“meihao”和“广州第三电器厂”等字样,而这些页面的内容均为介绍广州第三电器厂生产产品的情况。港益公司认为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第三电器厂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商标“绿岛风Nedfon”的独占使用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互联网使用者通过互联网的google搜索引擎输入“绿岛风”搜索到广州第三电器厂的链接时,会对港益公司的注册商标的出处产生混淆与误认。因此,被控侵权行为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广州第三电器厂使用“绿岛风”作为其网站的关键词,已构成对港益公司注册商标“绿岛风Nedfon”的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件评析】
该案是互联网搜索引擎引发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互联网搜索引擎业务的发展对商标法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其中带来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是搜索引擎公司涉嫌关键词检索广告商标侵权。广告发布者从搜索引擎商那里购买包括商标名称在内的词语供网络用户检索,并弹出自己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这就引发了商标权的保护问题及搜索引擎商的商标侵权责任问题。目前法律上并未对其明确定责,对搜索引擎提供商的责任定性问题也存在争议。
但该案的判决,对于解决搜索引擎中关键词广告的几个重要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一,在互联网上以他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文字作为关键词使用,属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如果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互联网的关键词广告属于广告行为,应当受《广告法》的调整。作为广告经营者的搜索引擎服务商,应当承担广告审查的法定义务。第三,搜索引擎服务商未依法履行广告审查的法定义务,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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