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各位高手,现在收到一个外观设计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这样的怎么答复?
翘首盼回帖!
谢谢大家!
分享到 :
0 人收藏
学无止境

9 个回复

倒序浏览
dranyer  注册会员 | 2013-12-6 09:15:36
仅从通知书文字上看,没有争辩余地,只能从案子的实际情况入手。不过你的这件案子应该还没有公开吧。。。
广告位说明
carrie0987  注册会员 | 2013-12-6 09:52:43
外观设计还在初审中,肯定是不能公开的。
carrie0987  注册会员 | 2013-12-6 09:55:59
各位高手有没有争辩的思路,说说,讨论学习下
stevenjl  中级会员 | 2013-12-7 10:47:47
这种就不要了,
问心自问,没说错的话,明显是抄的,只为拿证或补助吧
carrie0987  注册会员 | 2013-12-9 09:44:08
此言差矣!!肯定不是抄的,同一个产品,不同形状设计。原来的一种设计申请外观了,都授权了。这个新设计与之前的形状是不同的。
看来你也没有什么高见咯
lanjingling  新手上路 | 2013-12-10 15:23:51
该外观设计应该不只有形状吧,从形状、图案和色彩的结合入手;而且,各种司空见惯的形状组合,也能构成新的形状。
tr596  新手上路 | 2014-4-29 12:13:43

回 stevenjl 的帖子

stevenjl:这种就不要了,
问心自问,没说错的话,明显是抄的,只为拿证或补助吧 (2013-12-07 10:47) 
认同说法…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14-5-5 14:05:17
再专业的代理人也不可能不看案子,只看审查意见中的一段文字就给出思路,呵呵。谁挣钱谁操心。

而且,自己也说了“同一个产品,不同形状设计。原来的一种设计申请外观了,都授权了。这个新设计与之前的形状是不同的。”这还涉及到前一个申请和本申请的情况(时间等)分析。

只能说不好争辩。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4-5-6 15:08:07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一般性定义,而不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具体审查标准。

感觉审查员也是新审查员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