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小弟我在企业工作,所以有时会出现一种情况,当研发人员开发出来一套新产品,我按照其各个部分来给他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然后再组合起来一起申报一个发明专利,也就是有三个产品A\B\C,然后加起来为D,但是,这整套新产品中,研发人员在某个部分出现了错误,实际应用中要修改,A B C变成了A C E,并且组合为F,但是D那个产品我已经给了专利事务所,那么新的组合A C E形成的产品F还有可能过吗?影响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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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iwei  注册会员 | 2013-6-27 17:07:42
补充一下,D已经公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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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6-27 17:36:32
太空泛了,不好解答。

大体这样,
没过1年(已经公开,应该过了1年了,但是要求了提前之类的,也有不过1年的可能存在),
新提申请,要求D的优先权。
这样的话,什么都不耽误,损失的利益最少。

过了期限,有点麻烦。
申请E和ACE,因AC已是现有技术。
但是,实务并不是这么简单,ABCE,到底是怎么样的技术特征,
是否能互不相关的独立存在,等等,
所以还是咨询你委托的代理公司,方案的细节在论坛也不可能放上来,
别人也就没有太多的发言权。

另外,为啥,要分成ABCD提4个申请,
从保护的角度来看1个申请就ok,最多同日提新型和发明2个。
看起来,国家局还是收费太低了。
如果和西方国家一样,官费+代理费,一件10w的话,
嘿嘿,我又在做梦了。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3-6-27 23:42:07
确实,太空泛了,不好解答。
ceiwei  注册会员 | 2013-6-29 19:42:36

回 provoker 的帖子

provoker:太空泛了,不好解答。

大体这样,
没过1年(已经公开,应该过了1年了,但是要求了提前之类的,也有不过1年的可能存在),
新提申请,要求D的优先权。
....... (2013-06-27 17:36) 
A B C E是产品,相互独立,互不统属,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分开申请,但是它们组合在一起能够实现一种新的的功能,也就是我所说的F,我过去自己有个产品,就只申请了F,结果知识产权局某位老局长看了之后,就点了我一下,这才发现其实作为具有独立功能的子部分也是可以申报专利的,奈何木已成舟,泪奔中……
ceiwei  注册会员 | 2013-6-29 19:44:49

回 provoker 的帖子

provoker:太空泛了,不好解答。

大体这样,
没过1年(已经公开,应该过了1年了,但是要求了提前之类的,也有不过1年的可能存在),
新提申请,要求D的优先权。
....... (2013-06-27 17:36) 
还有,我约等于小白,一年是个什么时间点?
informatik  高级会员 | 2013-7-22 22:45:25
你申请了4个专利:
1,A
2,B
3,C
4,A+B+C
现在B出了问题,被技术人员改成了E
因此就产生了两个新的专利申请:
5, E
6,A+E+C

按照你的说法,专利申请1和3肯定没有问题
对于出问题的专利申请2和4,因为没有实用性自然就不能继续申请了。
至于新出现的专利申请5和6,虽然专利申请4已经公开,可是其并没有公开5和6的所有技术特征,所以还是有获得专利的机会的。


上述判断是基于你的描述,实际情况是否真的就没有实用性等等还需要技术人员的确定,并且还需要和你的代理所确认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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