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法九的“尚未终止”

2013-4-8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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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如上是第一款,问一个可能很多人都想过的问题,如果“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不是终止了,而是无效了,会怎么办,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的,难道,发明专利申请会因此,免于法九的困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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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13-4-8 10:47:59
我看了下专利法,终止确实是有法定含义的词,终止并不包括无效的情形。
但是,被无效的专利权,专利权人是无法声明放弃的。所以,我认为不存在你说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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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泪落予琴弦  注册会员 | 2013-4-8 18:36:01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我看了下专利法,终止确实是有法定含义的词,终止并不包括无效的情形。
但是,被无效的专利权,专利权人是无法声明放弃的。所以,我认为不存在你说的困扰。


(2013-04-08 10:47)嬀/color]
你是说,发明不会因为法九而被驳回
晴天专利  认证会员 | 2013-4-8 18:45:03
但是问题来了,先前那个实用新型是如何被无效的?如果无效实用新型的前案被审查发明的审查员找到,自然后面的发明不会被授权,那即使没找到,先前的实用新型成功被无效了,那他人也可以以同样的手段把后面的发明无效掉。
相思泪落予琴弦  注册会员 | 2013-4-9 06:49:59
很简单,因为在先的实用新型保护的不是有形状有构造的客体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3-4-11 11:30:40

回 相思泪落予琴弦 的帖子

相思泪落予琴弦:很简单,因为在先的实用新型保护的不是有形状有构造的客体 (2013-04-09 06:49)
我会问下条法司,看下他们怎么理解本条款。
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4-15 10:31:00
搞得这么复杂?
多天前看到了这个帖子,觉得很清楚没啥可说的,
当然了,现在仍然觉得很浅显。

发明申请,有违法任何的法律强制规定吗?
答案是没有,
那么有什么理由不给授权哪?

问题应该是同日还有个新型的申请,同时该新型既不是终止又不是已授权,
结果就不知道该怎么做了?
是不是这样?

我还真不明白了,看法条的时候,不去看正文,却去纠结但书,这是为什么?

So,A9的重复授权禁止规定,没有去禁止,
同时,发明申请完全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授权,有啥可值得质疑的?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3-4-15 20:25:54

回 provoker 的帖子

provoker:搞得这么复杂?
多天前看到了这个帖子,觉得很清楚没啥可说的,
当然了,现在仍然觉得很浅显。

发明申请,有违法任何的法律强制规定吗?
....... (2013-04-15 10:31)
呵呵,你想得肤浅了。
禁止重复授权,到底是禁止两个相同的专利权同时存在,还是禁止对同一技术方案授予两次以上专利权,这是个以前就颇有争执的问题。我不认为这个问题已经尘埃落定。我不认为人大的修法,宣告了“禁止对同一技术方案授予两次以上专利权”这种观点的死刑。
此外,此条终止的含义,和第五章的终止的含义,是否一致,也值得说说。第五章并没有明确地说,终止包括哪些情形,第五章规定了期限届满前终止的情形,所以我们只是按照通常理解为期限届满前终止、期限届满终止。专利权被无效
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算不算终止呢?我认为不算,被视为
自始即不存在,也就无所谓终止了。
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4-16 16:28:27
真的有讨论的必要吗,我不认为有。
即使这样,还是要废话几句,
1,重复授权,如果界定,暂且认为仁者见仁。这里,从哪儿读出的重复?
2,无效了,自始不存在,又怎么会出现重复授权的问题。
3,毋论对同一技术方案授权诘语何如,其立法的原意必然是,规避多份专利权的相互侵权。
也即是说,虽然同一技术方案是否实质相同,在技术上分辩起来有难度,但确认为实质相同的,肯定归为禁止授权范畴。
因而,观点的死刑是毫无疑问的,仅存的抗辩理由在于,你要找出看似同一技术方案实非同一技术方案的证据。
手机写的,太累了。
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4-16 16:31:50
如何界定写成如果了,手机还没法编辑,对付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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