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各位同业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实用新型已经收到授权通知书,但是超过期限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现在离申请日起还在一年之内,这样可以要求优先权再提交一次申请吗?还是只能办理恢复权利手续?
主要是想省点费用。
谢谢大家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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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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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s0  认证会员 | 2012-12-26 22:06:58
一年之内可以用优先权的规定提出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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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rmoon  专利代理人 | 2012-12-28 10:47:11
谢谢!
solarmoon  专利代理人 | 2012-12-28 11:01:37
对这一点怎么理解呢?

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享受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2)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solarmoon  专利代理人 | 2012-12-28 11:02:22
审查员会不会因为第2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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