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专利费用缴纳与减缓的相关细则

2012-9-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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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不论申请哪一类型的专利,必须缴纳相关的申请费、年费等。

  一、如何缴纳专利费用?

1、申请费缴纳。必须在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才能缴纳申请费,缴纳方式如下:

(1)、当场面交缴纳申请费,面交缴纳申请费的当日即为缴费日。

(2)、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出具邮局、银行提供的证明外,以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收到日为缴费日。

注: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逾期未缴纳申请费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缴纳年费

(1)、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

(2)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缴纳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注: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3、申请维持费

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情况是: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两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应当自第三年度起缴纳申请维持费。

 4、年费滞纳金的缴纳

未按时缴纳年费或缴纳金额不足者,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如超出补缴期,则需办理恢复专利手续。

(1)滞纳未超过6个月

专利权人缴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

(2)滞纳超过6个月

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未按时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在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同时还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二、缴纳专利费用的方法有哪些?

(1)面缴。专利申请费以及其它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面交。

 (2)邮寄。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以收到专利局寄去的受理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申请费。

注:邮寄汇付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或信汇单第四联后面粘贴缴款单,在其中写明专利申请号、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费用名称(申请费)以及发明创造名称。

(3)汇付。通过银行使用电子联行方式汇付申请费的,应当要求银行在费用用途栏目中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的简称(如果申请人不明确提出要求,银行一般不予填写),但这种要求银行要按照拍发电报专门收费。费用名称简称一般可以用第一个字,例如"申"表示申请费。

注:申请人无论使用何种方式缴费,缴费时未写明申请号及费用名称的,或者写错的,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文章来源:科易资讯http://news.k8008.com/html/201209/news_1358500_1.html

  三、申请费及其年费的减缓

1、申请专利费用的减缓


  (1)减缓额度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公告的规定,对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减缓项目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

申请费、发明实质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单位或2个以上个人(含2个人)为70%,个人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单位或2个以上个人(含2个人)为60%,个人为80%。

注: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3)缴纳时间:

减免的费用以后不需要再交;缓交的费用可以承诺授权后补交,也可以承诺转化后补交。

  2、专利年费的减缓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缓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可以减缓第三、四、五年度的年费,第六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以上就是科易资讯小编为精心收集的“专利费用缴纳与减缓的相关细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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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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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an5962  新手上路 | 2012-9-3 09:58:35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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