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一个关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法条疑问

2012-5-9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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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五十条“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我的问题是:“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假如还有该药品的制造方法的专利权,那么“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包不包括给予实施该药品的制造方法专利的强制许可?如果不包括,那么该强制许可是否仍然要受该药品的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约束?如果包括,从哪里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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