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著作权/软件登记] 北京市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2011-9-13 23:30
19611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分享到 :
0 人收藏
软件著作权 | 软件著作权查询  http://www.kaimaile.com 软件著作权登记  http://www.zhaolinlu.com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shirleychen2001  认证会员 | 2012-1-9 16:58:16
学习了,还没看懂,接着学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