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杨立老师-关于专利法第九条和指南

2011-8-31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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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同是根据10年考试指南151页,判断是否属同一发明创造只看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范围不同的专利(申请)不是同一发明创造(并举例说,其他技术特征相同,只是数值范围部分重叠的不是同一发明创造)。
那么,其他技术特征相同,只是数值范围部分重叠的专利申请会被分别授权吗?如果被分别授权,明显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有可能被同时侵权,如何维权?;也可能同一申请人为了扩大保护范围故意申请两个专利)。
如果不会被授权,按属同一发明创造对待,那么区分这个属不同发明创造有何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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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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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11-9-1 19:24:39

Re:请教杨立老师-关于专利法第九条和指南

除了法9条的重复授权,判断是否能够获得专利权的原则还有新颖性、创造性。因此大多数其他情况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原则处理。你所说的情况,只有同日申请的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在不同申请人之间几乎不可能出现,一般也就是同一申请人自己才有可能同时申请保护范围交叉的专利。这时如果在侵权诉讼中只会根据一项专利判决,而不会同时判决两项。当然从严格角度来说,这里存在一些问题,但由于这种情况及其罕见,实践中几乎没有发生过,所以也就没有产生过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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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伦  注册会员 | 2011-9-2 01:56:07

Re:请教杨立老师-关于专利法第九条和指南

非比寻常 wrote:
除了法9条的重复授权,判断是否能够获得专利权的原则还有新颖性、创造性。因此大多数其他情况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原则处理。你所说的情况,只有同日申请的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在不同申请人之间几乎不可能出现,一般也就是同一申请人自己才有可能同时申请保护范围交叉的专利。这时如果在侵权诉讼中只会根据一项专利判决,而不会同时判决两项。当然从严格角度来说,这里存在一些问题,但由于这种情况及其罕见,实践中几乎没有发生过,所以也就没有产生过什么影响。
谢谢指导!
这么说如果满足其他授权条件,两个申请人同一天申请的、仅数值范围部分重叠的专利申请会被分别授权,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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