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的提醒通知  
发布时间:2011-8-2  |  浏览次数:253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全体知识产权工作者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深入理解,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于2011年2月28日开展了“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理论与实践”主题征文活动,本次征文已由2011年6月30日结束。
鉴于本次征文活动,来自代理机构、司法机关、研究机构、教育机构、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投稿数量较少,为鼓励广大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工作者将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汇集成文,踊跃投稿,特将本次征文活动的截止日期延至2011年8月15日。协会希望广大专利代理人、以及来自司法机关、研究机构、教育机构、企业等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工作者能将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汇集成文,踊跃投稿。
现将本次征文活动的具体事项再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1.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立法宗旨;
2.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判断标准与方法;
3.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与国外相关法规的比较;
4.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对创新活动的影响;
5.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修改建议。
二、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围绕上述主题,题目不限;
2.稿件为作者原创,文责自负。作者可将已发表的文章进一步提炼和修改,参加征稿;
3.来稿字数优选为6000字左右,须有题目、摘要和关键词,摘要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不超过5个,并有规范的注释、标注和参考文献;
4.文章题目需提供英文译文,如有困难可注明“委托协会负责翻译”;
5.投稿人须通过电子邮箱或其他方式传送Word格式电子稿件;
6.投稿时作者需随稿件附文,在文中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详细通讯地址等。
三、征文时间
本次征文活动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
四、征文评选工作
本次征文活动结束之后,协会将组建征文评选委员会对征文进行匿名评选,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论文。优秀论文的作者将应邀参加2011年专利审查与专利代理高端学术(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除少数不符合本次征文要求的稿件外,其他征文都将被收录制成论文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叶卫华(010-58572722)、唐跃强(010-58572721)
电子邮箱:mail@acpaa.net(邮件标题请注明“学术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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