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重叠

2011-7-3 01:06
23035
在课件中看到一个例子,答案是这两个例子可以看作是相同的申请:
例子如下:
申请1和申请2申请日相同
申请1的权利要求1:一种托盘,由托板和支撑立柱组成,托板为夹层板,其表面
为薄木板或玻璃板,中间夹层为蜂窝芯。
申请2的权利要求1:一种托盘,由托板和支撑立柱组成,托板为夹层板,其表面
为玻璃板,中间夹层为蜂窝芯。
我觉得与指南168页矛盾: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请各位大大解答,我现在还不太清楚我是理解错误还是老师口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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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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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frl  新手上路 | 2011-7-4 11:09:41

Re: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重叠

应该算同样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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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之源  注册会员 | 2011-7-4 16:55:44

Re: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重叠

申请1的权利要求实际保护了两个方案,其中一个方案与申请2是相同的方案,答案应该是对的
lllsffynsll  注册会员 | 2011-7-4 23:16:14

Re: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重叠

但是两份文件有重叠部分啊,
如果按照楼上两位大大所说,应该怎样解释指南指南168页的规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2611736  注册会员 | 2011-7-5 00:17:53

Re: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重叠

申请1的权利要求实际保护了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其中一个技术方案与申请2是相同的方案,只要删除该方案,申请1和申请2就不属于相同的申请;指南168页的规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这里的保护范围是指技术方案中包含的具体技术特征,例如申请1和申请2均保护一个温度范围,申请1保护的是10-30度,申请2保护的是20-40度,这就不属于相同的申请。
lllsffynsll  注册会员 | 2011-7-5 00:48:54

Re: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重叠

2611736 wrote:
申请1的权利要求实际保护了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其中一个技术方案与申请2是相同的方案,只要删除该方案,申请1和申请2就不属于相同的申请;指南168页的规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这里的保护范围是指技术方案中包含的具体技术特征,例如申请1和申请2均保护一个温度范围,申请1保护的是10-30度,申请2保护的是20-40度,这就不属于相同的申请。
受教啦 谢谢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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