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类] 发明的出路

2011-3-17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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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年代,科技在经济社会中始终找不到它的位置。我曾到一个科技型企业去,会客厅的墙壁上挂着公司理念:“以科技为先导,以质量求发展,以管理谋效益…”。我思索着,这个技术能力较强的企业,留给科技的位置到底是什么?先导是什么?大概是导游吧!也就是被雇来的、临时服务的那种工作。
     如果科技真的是导游,那我们完全可以不用它。因为任何行道上的人都很多,我们只要跟在别人后面就行了,何必花钱请这么一个导游呢!国内企业的科技观就是这种状态,尽管不少企业界知名老总变换着不同的词汇来表达他们对科技的热情,但导游的宝座始终是留给科学技术的。
     科学技术可有可无的地位,影响到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企业的工资始终按职务等级划分,管理者的年薪是本企业技术人员的几倍到几十倍,即使搞技术,也得带一个“长”字,才会使工资成倍增长。所以众多的技术人才都热切盼望当管理者,而不愿专心于技术研发。从事技术之路的艰难,导致大量理工科毕业生大量转行,甚至成为无业者。由此产生了北京大学毕业生卖猪肉,陈博士上街乞讨的事例。
      企业赚钱后总是用于扩大规模,而不愿加大技术引进和技术研发的投入。企业的决策层可能这样认为:投资于实物,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而投资于科技,摸不着看不清——不踏实.。人们有一个陈旧观念:认为购进设备就是技术引进,设备换代了就是技术水平就提高了。其实,设备只是人们使用的工具,设备性能的提高只是代表设备公司的技术研发取得了成果,而你自己的企业并没有技术成果,这能说自己的技术能力提高了吗?所以,“引进技术”应该是指买入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企业购买一台机器,可以花几百万、上千万,但就是不愿引进一个科技人才,不愿购买一个科技成果。
     中国工业品的低价格中,从来没有包含科技的成分。不但以往没有科技的含价,而且企业也不为以后的科技创新留下价格余量。国外产品的价格高,就是因为价格里含有科技价,所以别人才不会釜底抽薪,跟中国产品进行价格大比拼。
      在美国,就连企业用于技术服务的费用支出都是产品成本的一部分。美国对产品侵权分两种情况:一是无意侵权,只需赔偿对方的损失费,二是故意侵权,要3倍赔偿对方的损失。通常情况下,美国公司为了避免因故意侵权而遭受3倍处罚,在产品开发以及申请专利前都要请律师调查。是否属于故意侵权,就以当时律师出具的调查报告和意见书为依据,这些调查所支付的费用和专利申请费都是要计入产品价格中的。
     在我国的财务制度中,技术研发费用与企业招待费同等并列,属于可节省的“期间费用”。试想一想,如果企业的管理费用也不计入成本,可以节省下来,那么企业中那一批管理者能获得高薪吗?

     在正常的经济社会中,企业给科技的定位应该是:“科技是生命,质量是寿命,管理是治病”。因为现代工业本身源于近代科学技术,立足于普遍使用的科技成果。作为经济社会的企业实体,其基本职责就是发展科技,从事创新活动和培育创新知识。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就如民间培育子女读书一样,是关系到企业前途命运的大事,而不是可有可无的。
     我小时候,没有法定义务教育的要求,当时有这么一家邻居,其父母不让孩子上学一天,大小四个全部留在家里干活。80年代末,老头子抓住了做生意的好时机,带领一家老小在大城市边烧蛋卷,几年下来挣了几十万。后来生意难做了,老头改行,到乡镇上挑酒叫卖,可他的几个已成年的子女,连小帐都不会算,几乎无事可做,时常跑来向老头要钱,还不给老头好脸色。
     如果企业不进行科技创新的智力投资,虽然遇到了买方市场的好时机,企业积累了一笔财富,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变化,企业的日子就会像我老邻居一家人,不但无力将事业发展壮大,还会一代不如一代地败落。所以,国家对科技创新能力的培育应该像我国基础教育一样,必须制度化、法制化。
     我国企业的技术开发投入严重偏低。据统计,我国2万多家大型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仅占25%,有研发活动的仅占30%,大中型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只占销售额的0.39%,即使高新技术企业也只占0.6%。这种状况导致了我国高校培育出来的众多科技人才难以就业,同时也导致了我国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转化,更可怕的是导致企业长期缺乏技术创新能力,使我国企业在世界经济大潮中无法立足。我国DVD行业的遭遇可算是我国制造业心中永远的伤痛。
    国外企业在科技投入上往往是不惜血本,世界500强中,平均每个企业的技术研发费用占其销售额的比重是10%~20%。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为了攻克电动车的技术难关,已投资了数十亿美元。由于发达国家的重金投入,引来大量世界级的科技移民,使其技术创新水平达到世界顶峰。我国同样有大量优秀科技人才移居他乡。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只有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才有较强的竞争力,2%只能维持企业的基本生存,1%则企业很难生存。中国企业步入了 “投入低—人才缺—创新弱—利润薄—投入越低…”的恶性循环,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产品的价格入手,使价格中包含不低于4%的科技含量。在我国财务制度中,企业科技研发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导致产品低价进入市场,形成恶性竞争,并把价格战延伸到国外市场。中国工业品价格之所以如此低廉,从根本上说,是因为牺牲科技投入换来的。这种卖血求生的方法是不能长久的。
     如果国家对企业的科技投入制定最低比例,并计入生产成本,那么科技必然会反映在价格上。这样企业就有了科技开发的资金来源,一方面能够增大科技人才的就业率,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增强国家的创新能力。随着我国出口贸易的加大,这种含有科技价的商品,可以从国外募集到大量的经费用于我国的科技研发。所以企业要获得科技投入的资金,必须从实质问题入手,重新确立价格体系,修改财务制度,保障专用资金源源不断。有了强大的科技投入资金,我们才能培养和留住一大批优秀科技人才。我国有限的发明成果才有希望名花寻主,找到它的出路,体现出它真正的社会价值。

     目前,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企业出现缺位的情况下,政府就要上场补位。虽然政府不能从事经济活动,但可以服务于科技创新。现在,我国科技转化正处于“难产”之际,政府不能袖手旁观,应该给予发明救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个人发明占37%。这些发明人以顽强的意志,在技术创新的荒漠独自开拓。如果中国的大片知识产权领地沦陷后,这些开拓之地也许是国家知识转移的避难之所。但是,国家为这些个人发明提供了什么?国家知道这些发明人的生存状况吗?虽然说从事发明属于个人的事,其收益由技术市场化来确定,但在中国,企业不愿进入市场,发明技术没人接盘,在这种特定环境条件下,为了培植科技创新,政府必须靠近发明人,用适当的资金以合理的方式,促使发明技术走出困境。
    一般来说,技术创新包含三个阶段:新技术的研制与发明,技术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大规模商品化生产(即产业化)。以个人的力量能够成功完成一项发明,已属超常规能力。我所在的企业,有百年历史,职工最多时上万人,曾经拥有国家一级企业称号,但至今没有一件授权的发明。所以个人发明已实属不易。在已有发明的基础上完成产品开发,对企业而言并不难,只需投入不多的人力和财力就能实现。但对个人来说就如登天,因为个人没有任何资源可用,这时,如果政府能够给予发明救助,就如同救人于水火。只可惜我们的政府还没有挽救发明的意识,依旧在招商引资与技术引进的道路上乐此不疲,全然不顾国家所面临的技术危机。
      人们有些担心,发明技术的投入面临很大的风险,国家的钱投进去后可能难以收回。如果真是如此情况,发达国家还愿意大举进攻科技领域吗?有过独立创新经历的人都知道,风险最大的是在创新的第一阶段,即新技术的研制与发明阶段,这里的主要难点是选题和构思。当第一阶段突破后,进入第二阶段(技术产品的开发)已属常规设计手段,没有什么难度,技术风险降得很低(人的道德风险除外)。所以这个阶段的投入正是见成效的最佳时期。但现在,各地方政府为了表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便给当地企业实行财政拨款,返还税收,优惠贷款等措施。其实,这些投入很有可能被“风险”掉。因为大多数企业没有独立的思路,他们只是在原有产品上修修补补,然后申请几个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而这些专利大多是属于有“产权”而没有“知识”的(其实就是没有价值的专利)。况且有些企业仅想靠“圈钱”维持生存。所以国家应该把有限的财力投放在既有“知识”又有“产权”的发明上。
      现在,各地方政府乐于招商引资,希望外商来帮助当地人就业。其实,商人的本性决定了他们是掠夺资源而谋取利益的,他们不是来创造财富的。如果政府换一种思路,将本地资源用在本土的发明上,同样可以解决就业问题。如果我的自动洗碗技术实现了产品化,从配套加工到成品制造,再到销售服务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完全能够解决成千上万人的就业。只要能够完成产品开发,到第三阶段(产业化阶段),就会有众多企业愿意参与进来,谁不愿在新产业上分一块蛋糕!所以在发明人筋疲力尽之时,政府不能冷眼旁观,应该承担起培育科技创新的职责。
       目前我国经济在高速增长,而科技实力越来越弱,就如一个人体重不断增加,而心脏功能越来越弱。2002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首次公布了2001年世界主要国家技术成就指数(TAI),在72个参加评估的国家(地区)中,技术成就指数平均为0.743,而中国仅为0.299,排序为第45位,居世界中下水平。中国科技转化困难直接导致科技创新活动的减少,谁乐意做无效劳动?中国要获得科技创新的活力,必须首先打通科技转化这一难关,政府和企业都必须承接科技转化的任务。只有技术转化的道路畅通了,中国才有希望成为科技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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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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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ku  注册会员 | 2011-3-25 01:01:51

Re:发明的出路

太遗憾,没人来捧场,看来作者(我)水平有点低,无法撼动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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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yanggaoyang  认证会员 | 2011-3-25 17:51:53

Re:发明的出路

楼主高见!象楼主这样深邃而结构清晰的文章,在论坛中是难得的精品!我已经收藏。

楼主是搞技术还是搞专利的?小弟愿与楼主交流心声。我的邮箱
yiding2008abcd@yahoo.cn
gaoyanggaoyang  认证会员 | 2011-3-25 17:59:11

Re:发明的出路

楼主高见!象楼主这样深邃而结构清晰的文章,在论坛中是难得的精品!我已经收藏。

楼主是搞技术还是搞专利的?小弟愿与楼主交流心声。我的邮箱
yiding2008abcd@yahoo.cn
kaiku  注册会员 | 2011-3-26 16:58:55

Re:发明的出路

gaoyanggaoyang wrote:
楼主高见!象楼主这样深邃而结构清晰的文章,在论坛中是难得的精品!我已经收藏。

楼主是搞技术还是搞专利的?小弟愿与楼主交流心声。我的邮箱
yiding2008abcd@yahoo.cn
谢谢夸奖!我是先搞技术,后转做专利。本篇是2006年初完成的,所引用的资料都是当时的,这是我写的一本书中的一节,曾经联系过北京某出版社出版,由于出版社的总编认为本书没有多少销量,除非我自己承接大部分书的销售,他才愿意出版,最终未能实现出书的目标。但直到现在,科技创新的境况仍未改变。
gaoyanggaoyang:感谢你的信任,我希望我们有什么观点和思想就在论坛上交流,这样显得更加透明,并希望有更多具有共识的朋友来参加,你认为怎样?
mk303  注册会员 | 2011-4-19 21:34:04

Re:发明的出路

在我国的财务制度中,技术研发费用与企业招待费同等并列,属于可节省的“期间费用”。
兄台这句话不对哦,现在政府可是研发费用按照150%计入成本抵扣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可是争先恐后钻这个新口袋哦。
kaiku  注册会员 | 2011-4-20 16:28:53

Re:发明的出路

mk303 wrote:
在我国的财务制度中,技术研发费用与企业招待费同等并列,属于可节省的“期间费用”。
兄台这句话不对哦,现在政府可是研发费用按照150%计入成本抵扣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可是争先恐后钻这个新口袋哦。
接受错误指正,因为那是2006年前,说明现在我国财务制度已发生了改变,这也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但是,中国研发投入仍然很低,有些完全是企业借助形式逃税,没有本质的改变。我们还需要本质结果,这样研发人员才能获得应有的待遇,技术成果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转化。

希望有财务专业人士提供详细的有关企业研发投入的计帐科目或有关法规。
mk303  注册会员 | 2011-4-21 17:57:46

Re:发明的出路

kaiku wrote:

希望有财务专业人士提供详细的有关企业研发投入的计帐科目或有关法规。
回LZ,本人不是财务专业人士,不过最近刚好对企业研发费用的统计有点了解,跟LZ和大家交流下。
一、目前我国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实施是根据200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内容: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加计扣除费用项目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研发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研发直接相关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
3.研发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4.研发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
5.研发用软件、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无形资产摊销;
6.研发用模具、工艺装备的开发、制造费用;
7.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论证、评审、验收费。

这样的税收政策对研发型中小企业有大帮助,往往意味企业所得税不用交了,因为这些企业研发人员工资是大头,企业利润差不多也就占它的50%。有没有资格去申请抵扣的判断权在地区政府科技部门手里,会有一些不合格的企业也来浑水摸鱼,但这也不算坏事,政府现在的态度是培养企业的研发意识,用胡萝卜引这些驴们往好的方向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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