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杨老师,请教您一个关于说明书撰写的问题

2010-7-30 17:41
32503
审查指南中的第2部分第2章2.2。6中关于具体实施方式中的描述,“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一般来说可以不作详细的描述,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足够详细地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为准。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方便专利审查,也为了帮助公众更直接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于那些就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

问题:对于一般情况,可以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不作详细的描述,那么,下面所说的“对于那些就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中所指的“那些就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是什么?可否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在这里先谢谢了
分享到 :
0 人收藏

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8-2 23:20:55

Re:杨老师,请教您一个关于说明书撰写的问题

你好,只要是构成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通常都属于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例如,发明人的改进技术方案是在现有设备A的部件B上增加了新的结构C,该发明改进了设备A的整体性能,这时除了要对新的结构C进行描述以外,还需要对部件B进行一下描述,并且还要同时描述一下部件B与结构C之间的连接关系和作用关系。
广告位说明
qorm  注册会员 | 2010-8-13 06:39:42

Re:杨老师,请教您一个关于说明书撰写的问题

杨老师,看过您的讲解后,我想问的是,审查指南中的描述“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一般来说可以不作详细的描述“是指什么情况呢?
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8-22 02:25:49

Re:杨老师,请教您一个关于说明书撰写的问题

只要不是上一个帖子中所述的情形的,一般来说都可以不作详细的描述。也可以理解为,只要不是和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直接相关的与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都可以不作详细的描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