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一化合物,最先于美国专利A中申请权利要求,后专利申请方于A专利公开之前做出部分延续申请得专利B。假设专利A的申请日期为2000年1月1日,专利B的申请日期为2000年5月1日。请问:申请人放弃与不放弃专利A的两种情况下,该化合物在专利保护起始时间上有无差别?分别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若申请人以专利A为优先权文件,于2000年4月2日申请中国专利C,后以专利B为优先权文件,于2000年9月1日申请中国专利D,且两专利均得公开,请问:该化合物在中国的专利保护期限从何日开始算。

呵呵,上面的两个问题困扰我两天,请大家帮着解答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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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in  注册会员 | 2010-7-17 01:03:50

Re:美国专利的部分延续申请与中国专利在专利保护期限上的疑问

第一个问题不清楚,应该涉及的是美国的专利法吧,没读过。

但第二个问题很简单,要求优先权的文件其保护期限都是从实际申请日起算的,即2000年4月2日为专利C的保护期限的起算日,2000年9月1日为专利D的保护期限的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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