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相关法部分关于违约和缔约过失的区别

2010-7-2 23:05
244710
原题是司考题,题目如下:   〖真题(2007-3-8)〗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我在网上看了一些相关讨论,但是还是一直很迷茫,到底该怎样区分这两种情况,有没有简便易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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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  注册会员 | 2010-7-3 00:40:36

Re:相关法部分关于违约和缔约过失的区别

个人的理解:
关键是要区分甲做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如果是要约邀请,则乙的行为属于要约,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是要约,则乙的行为属于承诺,合同已经成立,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如内容明确具体应当认定为要约。题中商业广告中汽车的数量、型号、价格都已列明,算明确具体,应当属于要约。这是本题的关键。个人意见选A,
广告位说明
努力一次通过  注册会员 | 2010-7-3 00:53:24

Re:相关法部分关于违约和缔约过失的区别

违约是合同已经成立后,违反义务,违反的是合同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恶意磋商、隐瞒或者其他违背诚信等等,其违反的是前契约义务,侵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
qiewen138  中级会员 | 2010-7-5 22:07:54

Re:相关法部分关于违约和缔约过失的区别

lad wrote:
个人的理解:
关键是要区分甲做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如果是要约邀请,则乙的行为属于要约,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是要约,则乙的行为属于承诺,合同已经成立,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如内容明确具体应当认定为要约。题中商业广告中汽车的数量、型号、价格都已列明,算明确具体,应当属于要约。这是本题的关键。个人意见选A,

不同意,此广告应该属于邀约邀请,不是任何人只要接受就可以认定为是双方构成合同,原因在于,此广告有明确的数量和时间限制,两者应该同时满足.乙的行为是要约,而甲由于已经没有货,因此应该没有责任.
darkthorn  注册会员 | 2010-7-7 00:38:25

Re:相关法部分关于违约和缔约过失的区别

darkthorn wrote:
原题是司考题,题目如下:   〖真题(2007-3-8)〗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我在网上看了一些相关讨论,但是还是一直很迷茫,到底该怎样区分这两种情况,有没有简便易行的方法?
这个答案是A没错,但是我觉得广告里的要约和要约邀请比较难区分,这个期限和数量都固定的情况下,要是加上一句售完为止就没问题了,偏偏不加,纠结死我了。。。
chellyqin  注册会员 | 2010-7-7 07:07:08

Re:相关法部分关于违约和缔约过失的区别

是 A,题目中的广告属于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的
ccs365  新手上路 | 2010-7-8 18:52:27

Re:相关法部分关于违约和缔约过失的区别

首先应当弄清楚什么是违约、缔约过失、侵权。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包括民事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 缔约过失: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他方当事人受到损害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的合同虽然还没有成立,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也会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侵权行为法中义务人承担的多为消极的不作为义务,而契约法中由于当事人的接触因而其所承担的往往是积极的义务。另外契约法中通常需要保护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利益,而侵权法则无。从现有的中国法律实践来看,二者的区别还在于,契约法所引起的违约责任是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侵权可能会承担精神赔偿责任。综上,应该选A。
qingpo  注册会员 | 2010-7-8 22:43:25

Re:相关法部分关于违约和缔约过失的区别

答案应该是D,

这个是要约,但是有100辆限制,暗含先到先得,所以第五天来到人家卖完只能是活该,既如此要约已失效,所以承诺自然无效,也没有成立合同。
所以A,B肯定不对
C的侵权责任更谈不上。
daiyong007  新手上路 | 2010-7-9 03:13:35

Re:相关法部分关于违约和缔约过失的区别

qingpo  你想得太多了,做司考题最重要的是别想多了
甲说了有效期10天,那就是说这个要约在10天内室有效的
乙的行为是承诺,所以合同成立
现在甲无法履行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的
my43020  注册会员 | 2010-7-9 05:43:06

Re:相关法部分关于违约和缔约过失的区别

darkthorn wrote:
这个答案是A没错,但是我觉得广告里的要约和要约邀请比较难区分,这个期限和数量都固定的情况下,要是加上一句售完为止就没问题了,偏偏不加,纠结死我了。。。
其实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概念清楚就好了,这个问题真的理解了,你的回答应该是,在售完之后,发布一个出售完毕的广告就可以了,那么就是在承诺达到之前发出的撤回要约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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