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关于此商标驳回复审问题!

2010-7-2 01:27
24154
客户申请44类 护眼堂,被审查员驳回,驳回理由是 仅仅直接表述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

客户用其个体名义申请,个体工商户字号为 “护眼堂”

请大家予以分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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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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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di08  注册会员 | 2010-7-2 02:49:11

Re:关于此商标驳回复审问题!

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并无不妥,或者说这个驳回理由还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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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law  新手上路 | 2010-7-2 03:56:21

Re:关于此商标驳回复审问题!

不要复审了,典型的内特。
jeantm  注册会员 | 2010-7-2 06:54:13

Re:关于此商标驳回复审问题!

founderlaw wrote:
不要复审了,典型的内特。
内特??什么意思?
商标咨询大师  新手上路 | 2010-7-2 07:02:29

Re:关于此商标驳回复审问题!

商标法十一条一款二项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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