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咖啡 wrote: 2、“除了变更地址,其他的变更都要收费”,后面两个收费指南里有,其他的收费在哪里可以查到啊?
yong wrote: 红色部分,也许你又不解,参照6.7.1.1 第二句“;同一专利同一著录项目发生连续变更,应该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yong wrote: 这条确实费解,我来解释 一.关于“每次每项”的含义 审查指南令人费解的表达将这几个著录项目变更分为两类 1.变更申请人和发明人 2.变更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 著录项目按项收费,是指按以上的大项收费,比如一次同时变更申请人、发明人,只收取一项变更的费用,而不是两项的费用。 二.关于一次变更手续出现的连续变更现象的立法意图。如将甲变为乙,再将乙变为丙,虽然算一次收费,估计大多数人没有困惑,困惑在于为什么要这样,感觉提出这样的变更申报书很滑稽,怎么不好直接提出甲变为丙。理由: 现实中,一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权属可能会出现多次变更的现象,如甲将申请权转让给了乙,乙又将申请权转让给了丙。丙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时不可以直接提出将甲改为丙,因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是需要附随相关的证明文件的,丙能有的证明文件是乙将权力转让给丙,所以申报书中需要出现权利的整个变化过程,同时附随相关的证明文件, 即丙在一次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中,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2份,一份是将甲变更为乙,附甲转让给乙的证明文件;一份将乙变更为丙,附乙转让给丙的证明文件。但这算一次,只收一次手续费用 这是我个人的理解,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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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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