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求助各位前辈:关于优先权问题

2010-3-29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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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优先权的理解有点儿懵,有以下几个问题,烦请各位前辈指教;

通过欧洲专利局检索后,进入到专利信息显示页面,如附图例子:

1、右上角处“as published as”部分列出的专利,是否为检索到的专利的同族专利(拥有相同的优先权)?

2、如图所示Priority number(s)部分,该专利的申请日是2009年8月26日,其专利主张的优先权日期最早的为2002年2月27日,也就是说,为何该专利可以引用7年之前的优先权(中国无论是国外优先权还是国内优先权,不都是12个月嘛,美国专利有这种特殊性吗,其他国家承认吗,岂不是很吃亏)?

3、同时还发现一个问题,比如说专利A的申请日为2000年1月1日,专利B的申请日为2000年12月1日,专利C的申请日为2001年10月1日;此时,专利B申请时主张专利A的优先权,并且,专利C申请时主张专利B的优先权,那是否说明专利C可以以此种方式间接的主张了专利A的优先权?

4、如问题3,专利B主张专利A的优先权时,专利A是否被认为撤回?

5、基于问题3情况,虽然专利法规定的是享有对第一次申请时的优先权,但是如问题3,既然专利A、专利B和专利C,存在主张优先权的情况,专利保护的肯定是基本相同的技术方案,而且主张优先权时都在法定期限内(<12个月),那么专利岂不是可以无限期保护下去?

6、对于优先权的引用,优先权可以引用的是专利全文部分还是仅限于权利要求部分?

望各位大侠赐教,小弟有礼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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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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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培  中级会员 | 2010-3-29 20:41:02

Re:求助各位前辈:关于优先权问题

我的英文不太好,不敢对您提供的英文公开内容作评价,但可以回答您的其他几个问题:

答问题4:如果在后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属于同一地域,有时也叫“本国优先权”,被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一般都要视为撤回。但,如果在后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不属于同一地域,有时也叫“外国优先权”,不存在被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文件撤回的情况。

答问题5、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已经要求优先权的权利要求不能够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的基础,因此,不会出现您所说的“无限期保护下去”的情况。

答问题6、要求优先权是以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为基础,而不是以申请为基础。即:优先权仅限于对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一项、多项或者全部权利要求的优先权。所以,根据“答问题5”的内容,同一项权利要求只能够被要求一次优先权,而同一申请,可以被要求多次优先权。

答问题3:根据“答问题5”的内容,由于已经要求了优先权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不能够在被要求优先权,因此不存在“间接”要求优先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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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22online  新手上路 | 2010-3-30 19:50:19

Re:求助各位前辈:关于优先权问题

海培 wrote:
我的英文不太好,不敢对您提供的英文公开内容作评价,但可以回答您的其他几个问题:

答问题4:如果在后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属于同一地域,有时也叫“本国优先权”,被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一般都要视为撤回。但,如果在后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不属于同一地域,有时也叫“外国优先权”,不存在被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文件撤回的情况。

答问题5、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已经要求优先权的权利要求不能够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的基础,因此,不会出现您所说的“无限期保护下去”的情况。

答问题6、要求优先权是以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为基础,而不是以申请为基础。即:优先权仅限于对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一项、多项或者全部权利要求的优先权。所以,根据“答问题5”的内容,同一项权利要求只能够被要求一次优先权,而同一申请,可以被要求多次优先权。

答问题3:根据“答问题5”的内容,由于已经要求了优先权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不能够在被要求优先权,因此不存在“间接”要求优先权的情况。
十分感谢;-)
shiwenqq  新手上路 | 2010-3-30 22:11:31

Re:求助各位前辈:关于优先权问题

答问题2,那个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优先权,只是related us application(相关美国申请),公开文本的首页上写着呢。在这儿列入同族,具有文献意义。
答问题1,那个应该是“广义同族”,即以某个或某几个相同的在先申请连系起来,不一定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相同的优先权(狭义同族)。
ht22online  新手上路 | 2010-3-31 00:20:58

Re:求助各位前辈:关于优先权问题

shiwenqq wrote:
答问题2,那个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优先权,只是related us application(相关美国申请),公开文本的首页上写着呢。在这儿列入同族,具有文献意义。
答问题1,那个应该是“广义同族”,即以某个或某几个相同的在先申请连系起来,不一定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相同的优先权(狭义同族)。
十分感谢你的回答,但是还有一事不明,求解答:
您上述“具有文献意义”,其中文献意义有那几种意义呢?
小弟只能想到可能的一种情况,列出相关印证文献,可以使审查员理解该申请与印证文件中所述技术的差别。
望大侠进一步指教(d)
hedan_ylh  注册会员 | 2010-3-31 03:54:50

Re:求助各位前辈:关于优先权问题

海培 wrote:
.........答问题6、要求优先权是以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为基础,而不是以申请为基础。即:优先权仅限于对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一项、多项或者全部权利要求的优先权......

“优先权仅限于对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

指南——“只要已记载在首次申请中就可享有该首次申请的优先权,而不必要求其包含在该首次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
海培  中级会员 | 2010-4-1 06:09:48

Re:求助各位前辈:关于优先权问题

hedan_ylh wrote:
“优先权仅限于对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

指南——“只要已记载在首次申请中就可享有该首次申请的优先权,而不必要求其包含在该首次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

指南中该部分好像是强调首次申请是外国申请的情况吧?
审查指南2006版中的原文应该是: 对于中国在后申请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方案,只要已记载在外国首次申请中就可享有该首次申请的优先权,而不必要求其包含在该首次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
对于本国优先权,应当是不可以的吧?!
如果可以的话,我觉得对公众就是不公平的了!
caimomo  注册会员 | 2010-4-1 06:39:31

Re:求助各位前辈:关于优先权问题

探讨问题2:据闻有一种叫“潜水艇”的专利申请技术,不知道这种情况(优先权追溯7年)是不是属于“浮出水面”了呢?

楼主如果对于该领域技术比较了解,能否比对最早期的那个number和现在这个number所披露的内容,看看是否具有明显的关联,顺便看看其公开日是否有“潜水”的痕迹?

重要声明:本人非业内人士,跟帖纯属研习性探讨。[s:2]
远航  注册会员 | 2010-4-1 15:33:04

Re:求助各位前辈:关于优先权问题

有关这个US申请(US申请号12/548,320,公开号US20090319538A1)的相关信息如下:

CROSS REFERENCE TO RELATED APPLICATIONS

[0001]This application is a continuation of U.S. patent application Ser. No. 11/620,427, filed Jan. 5, 2007, which itself is a continuation of U.S. patent application Ser. No. 10/086,036, filed on Feb. 27, 2002, now issued as U.S. Pat. No. 7,185,085, the disclosure of which is herein incorporated by reference.

关于美国continuation application的几个要点:

1. continuation并不影响原申请,原申请不自动视为撤回,
2. continuation享受原申请的申请日和优先权,专利期限从原申请日算起,不是从它自己的申请日算起,
3. continuation并不要求要在原申请的12个月内申请(别和国外优先权搞混),只要前一个申请还在pending即可。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4-1 16:42:27

Re:求助各位前辈:关于优先权问题

caimomo wrote:
探讨问题2:据闻有一种叫“潜水艇”的专利申请技术,不知道这种情况(优先权追溯7年)是不是属于“浮出水面”了呢?

楼主如果对于该领域技术比较了解,能否比对最早期的那个number和现在这个number所披露的内容,看看是否具有明显的关联,顺便看看其公开日是否有“潜水”的痕迹?

重要声明:本人非业内人士,跟帖纯属研习性探讨。[s:2]

“潜水艇”的专利申请技术,适合美国专利法,对于中国来说并不适用,因为中国专利法规定优先权只能用一次,不能无限地continue下去,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在后申请就会公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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