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 频繁循环诉讼 专利无效成利益博弈“暗器”

2010-3-5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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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3年的专利维权历程,对于天津溥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溥瀛生物)的董事长于在林来说可谓漫长。2009年8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与溥瀛生物双方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一中院的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对溥瀛生物专利部分无效决定的判决。
  但事情还没有结束。于在林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自己只是取得了这场诉讼的阶段性“胜利”,如果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九源)再次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以其他理由提出专利无效的话,他所要面对的将是又一次法庭激辩和随后煎熬般的漫长等待。

  于在林提到的杭州九源,正是华东医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专利无效制度原本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但现在却反而成了那些没有专利的企业打击对手的暗器。”于在林认为,导致这种马拉松式的专利侵权诉讼频频出现的“罪魁祸首”正是专利无效制度。

于在林长年从事蛋白质表达研究。2006年2月,他的《对多种细胞具刺激增生作用的人血清白蛋白重组融合蛋白》发明专利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正式授权。同年8月16日,同时在中、美两国申请的《长效的人干扰素类似物》发明专利也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正式授权。

  让于在林意想不到的是,随后的麻烦却接踵而至。杭州九源一直在利用类似技术进行新药开发,由于经费充足,他们开发的一种重组蛋白长效干扰素已走在于在林的前面,率先进入了临床试验研究I期阶段,但他们手中并没有获得相关专利的授权。

  于是,杭州九源很快找到于在林商量专利授权许可的事宜,但他们只愿意为此支付数万元的许可费用,并表示如果不答应,他们将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这一专利无效。

  在于在林未同意的情况下,杭州九源随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将《长效的人干扰素类似物》专利无效,理由是这种重组融合蛋白平台已经是通用技术。

  于在林对此表示,专利无效本来是为了限制不该获得申请的专利归于无效,却也使得合法有效的专利面临着宣告无效的危险,而这场博弈的背后是巨大的市场利益。

  据于在林介绍,目前该公司研发的国家I类专利新药如做成,每个新药每年收益不少于上亿元。而如果专利被宣布无效,意味着企业不但占不到市场份额,前期的研发也打了水漂。

  一家也曾遭遇类似专利无效诉讼的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专利无效是对手常常运用的低成本竞争策略,即要求同权利人专利共享。“曾经有一个厂家对我们说,你的专利就是一个古董花瓶,很值钱,你同我合作,给我一半这个古董价值还在,你还有一半;但是如果不同我共同拥有,我有能力把这个古董打碎,那它就一分钱不值。”该人士表示,一旦专利无效,就意味着该专利成为公知技术,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涉足该市场。

循环诉讼审理最长达11年

  专利维权的道路艰难而漫长。“我真搞不明白,既然法院判决我胜诉,为什么复审委还作出与法院判决相悖的决定,这种司法判决和行政部门决定不一致的情况下,究竟是谁说了算?”于在林说。

  一名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告诉记者,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几乎所有被告都会反诉原告的专利权无效;当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申请作出答复后,不服的一方往往又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专利无效诉讼。法院如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错误,在判决中并不能直接判决一项专利权无效或者判决维持专利权有效,而只能指令专利复审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但复审委在其审查决定被法院判决撤销后,可通过别的理由及证据作出同上一个审查决定完全一致的新的审查决定。对此新决定当事人仍可起诉,而法院也可能再次撤销该决定,然后,复审委仍可能根据前两次审查决定中未使用的新理由和证据,第三次作出审查决定……这样一来,就会形成一个循环的怪圈。

  事实上,周而复始的诉讼循环已成为目前专利维权中的普遍现象。记者在采访调查中,专利权人均表示他们申请了很多专利,每年也按规定缴纳专利费,但一旦遭到侵权后,维权却变得异常艰难。

  北京华英瑞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兆志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他通过6年研发的专利产品“节油器”,之后拿到河南白象集团正龙食品有限公司 (白象)推广,并与白象签订了销售试用合同。但白象不久就以产品不合格为由,要求拒绝继续合作。“白象之后就仿造我的专利产品,将其安装在生产线上,非法获利数亿元。”陈兆志表示,“我向白象提出私了,要求对方补偿我50万元,他们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专利无效。”为了维权,陈兆志从2005年起先后起诉9家企业,但至今专利无效的诉讼一直没有定案。

  《每日经济新闻》随后致电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方委婉地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江锋涛表示,这样的“马拉松”诉讼在专利诉讼案件中并非罕见,国内曾有一起专利无效案件,专利复审委和两级法院在9年内对同一专利分别做了3次审查,历经9道程序,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而与之相关的侵权案件前后审理长达11年。“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上的,又与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江锋涛解释到,尽管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但按照现行法律程序,法院只能裁决维持或撤销专利复审委的决定,不能对专利权本身有效性作出判决。

争议难题亟待***

  伴随着无效专利的争议,围绕无效专利制度改革的观点博弈日渐炽烈。上述法官告诉记者,专利无效案件在本质上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因专利权有效性发生的民事争议,专利复审委员会处于居中裁决的地位。对不服复审委员会裁决提起的诉讼,按照现行法律的定性,不仅容易导致真正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后续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失衡,还导致复审委员会成为被告,疲于应诉。

  相关资料显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一个副部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去年200多次被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江锋涛对此表示,实践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应诉的积极性并不高。尽管作为被告,但实际诉讼并不直接涉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利益,因此他们在举证、参与庭审和辩论中通常都消极被动,而真正着急的是原告与第三人 (双方为对专利权效力有争议的当事人)。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我国应当尽快在北京筹建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改变目前无效司法审查的程序层次,整合知识产权审判资源。

  蒋志培认为,法院只设立“知识产权庭”使得司法复审投入严重不足。“所以应该赋予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能够作出包括发回重新决定、改变错误复审决定等确权授权终局裁判的权力。”蒋志培表示,只有把实体判断的最终裁决权交给法院,才能解决“循环诉讼”和“终审不终”的问题。

  “专利审核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对许多具有专利审判权的法院来说,将面临着技术的挑战。”据江锋涛介绍,目前国内的许多具有专利审判的法院往往不具备专业的审查技术。对此,蒋志培表示,应该在各***院增加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来弥补技术的缺失。

  江锋涛还表示,在发达国家,专利申请都是由职业的专利代理人来完成的。但在我国,由于职业的专利代理人出现较晚、发展滞后,很多专利的申请都是由专利权人自己来完成。由于专利申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专利权人很难做到专业和完备,导致遗留下许多漏洞,不利于日后的维权。他认为,如果专利申请人通过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来运作,可以减少日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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