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杨老师 请教一个问题

2010-1-25 06:59
33651
在写发明名称时,发明人喜欢在发明名称中加入“新型”、“多功能”甚至“发明的特定技术特征”用语。
1、“新型”或“多功能”是否属于宣传用语,但在网上检索时,用得很多?
2、“发明的特定技术特征”写在发明名称中,在写权利要求时,“发明的特定技术特征”将被作为现有技术,从而影响发明的创造性,但在具体审查中,不知审查员是怎么处理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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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1-29 01:28:23

Re:杨老师 请教一个问题

你好,这些词语是否可以写入专利名称并没有绝对的标准。“新型”这个词通常对于专利范围不能起到清楚的限定作用;“多功能”在某些特定的领域中,有时可以起到合适的限定作用。总体来说还是要看该词在其技术领域内是否是公认的清楚的、并且能起到区分、限定作用的技术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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