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关于PCT进国家阶段的问题

2009-8-31 03:23
19900
想请问各位,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如果申请人在国际阶段通过19条或34条进行了修改,那需要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那请问各位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上作标记么,例如写上“根据PCT19条进行的修改的权利要求”。请问到底需不需要作类似标记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