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薇  发布时间:2009-06-18 10:10:56

--------------------------------------------------------------------------------

    可旋转显示屏的手机以其时尚的外形和独特设计受到年轻人的追捧,其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朱某发现诺基亚和三星均有一款手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便将两公司及其手机销售商北京中复电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据悉,二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朱某诉称,他是“可旋显示屏移动电话”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于2004年11月24日获得该项专利权。他发现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生产N7373型号手机、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SGH-X838型号手机侵犯了自己的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故将两公司及其手机销售商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起诉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确认该两款手机侵权,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该两款手机,赔偿其经济损失各1000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上转载自北京法院网

此朱某即朱占新,曾以相同专利01124035.0起诉摩托罗拉,一审一中院二审京高院均判定摩托罗拉 V80手机不构成侵权,朱占新败诉。
分享到 :
0 人收藏

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gstwin  注册会员 | 2009-7-24 17:21:34

Re:“可旋显示屏手机”专利权人朱占新起诉大牌手机生产商

这个专利的诉讼案代表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专利本身可实施性不强,但又不是显著缺乏实用性,还能够得到授权,但是没有哪个成熟的手机制造商会直接采用这么粗糙简单的设计。由于实用性不强,专利的技术方案本身很难实现,找到能无效之的前案可能性也不大,其专利还是能够维持,这也给专利权人一个错觉即他的专利“稳定性较强”。是得专利权人执著地认为市面上的旋屏手机所采用的旋屏技术都与他的专利等同。
广告位说明
tom99  注册会员 | 2009-7-24 21:38:48

Re:“可旋显示屏手机”专利权人朱占新起诉大牌手机生产商

不管他的专利好不好,可以关注一下.
gstwin  注册会员 | 2009-7-24 22:24:34

Re:“可旋显示屏手机”专利权人朱占新起诉大牌手机生产商

国内媒体在报道专利案件时,存在一些倾向性。对个人起诉企业的案件,不去分析具体的案情和专利性,就给个人很多同情,语言表述上似乎是已经认定企业侵权了,如果个人败诉了,就往企业欺负个人,专利司法环境不好上面扯。

国内很多业余发明家的专利也的确写得有问题,发明人容易把最终的技术效果或者说实现的功能当成他专利的一部分,这样造成很多滥诉产生,企业也很头疼,法律上他有诉权,也只能应对,结果是原告输了诉讼费律师费,企业也得搭进去律师费和经营成本。只有律师和法院是赢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