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转贴:服务类的请教

2009-4-5 18:06
28971
请教各位商标同仁;
       41类\"一凡\"商标以核准注册,(服务项目;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近期发现他人使用到\"一凡\"商标作为书画展使用:横直布条,广告,宣传单都印上\"一凡书画展\"这是否属于侵权到我同类别项目的近似服务商标项目呢?
    商标注册不能近似他人在先商标或商品/服务同类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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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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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kss  注册会员 | 2009-4-18 11:25:39

Re:转贴:服务类的请教

构成权利冲突
但是,要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抗辩的因素
比如一凡是不是书画作者的名字,是否突出使用等等
综合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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