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问与审查员会晤的记录算不算现有技术?

2009-2-12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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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如下这种情况:
申请A因为公开不充分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代理人在与审查员会晤的过程中,为了克服缺陷,向审查员阐述了A中没有记载的技术a;
审查员将技术a记录在了会晤总结中(根据我的理解,如果A被授权,则可向专利局申请获得A申请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应该也包括技术a吧?);
有一申请B,申请日在A的授权日之后,其技术方案就是a。

请问:记录在会晤记录中的技术a是否算申请B的现有技术?
(如果在申请B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向专利局索取过申请A在申请过程中的资料的话,又如何?)

有些词汇的表达不够专业,还请大家见谅!
希望能有大牛对上述问题作一个比较权威的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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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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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tyfool  注册会员 | 2009-2-12 08:15:46

Re:请问与审查员会晤的记录算不算现有技术?

呵呵,指南第五部分中列出的可以查阅复制的内容中没有明确规定包括会晤记录。但是,指南第一部分中明确地把实用新型初审中的会晤记录规定为相当于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而且从常理上说,会晤记录就相当于浓缩的OA和答复,因此应当是允许查阅复制的。这样的话,会晤记录应当构成现有技术。

至于说有没有人索取过无关紧要,只要它处于公众想获得就能获得的状态,就满足了公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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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man118  新手上路 | 2009-2-12 20:50:20

Re:请问与审查员会晤的记录算不算现有技术?

wittyfool wrote:
...但是,指南第一部分中明确地把实用新型初审中的会晤记录规定为相当于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而且从常理上说,会晤记录就相当于浓缩的OA和答复,因此应当是允许查阅复制的。这样的话,会晤记录应当构成现有技术。

至于说有没有人索取过无关紧要,只要它处于公众想获得就能获得的状态,就满足了公开条件。

恕我眼拙,怎么找不到第一部分关于会晤的论述呢?除了讲到“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还请赐教!谢谢
fighterbruno  中级会员 | 2009-2-13 00:10:08

Re:请问与审查员会晤的记录算不算现有技术?

A授权日后,其会晤内容就可以被公众所查阅,因此就属于传说中的处于公众想获得就能获得的状态。因此该技术方案a构成了公开
太倒霉了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9-2-13 18:22:00

Re:请问与审查员会晤的记录算不算现有技术?

为了解决公开不充分而 阐述原申请A中未记载的方案a。那么你在阐述方案a时候,必定会阐述a相对于申请A来说是A的现有技术,。。(楼主可以想一想,为什么a是A的现有技术,可以结合法33条的原则考虑)。。

由上得到结论,在A申请前,a即为现有技术。
那么B申请在A申请之后,a必然也为B的现有技术了。

此时 楼主应该已经得到答案了吧
monitorzhe  注册会员 | 2009-2-14 17:17:49

Re:请问与审查员会晤的记录算不算现有技术?

谢谢wittyfool和fighterbruno的解释

谢谢patentchina,不过我不太同意你说的:“为了解决公开不充分,……必定会阐述a相对于申请A来说是A的现有技术”,如果技术a是申请人本来想作为技术秘密而加以保留,但是审查员认为缺少了这个技术a本发明A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就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申请人为了争辩技术a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的而向审查员透露了这个技术,那就应该不算你说的技术a对本发明A为现有技术吧。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9-2-14 20:32:18

Re:请问与审查员会晤的记录算不算现有技术?

这个问题,怕不是理论推导可以有结论的,关键还是得看官方的态度:)
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2-14 21:52:41

Re:请问与审查员会晤的记录算不算现有技术?

monitorzhe wrote:
谢谢wittyfool和fighterbruno的解释

谢谢patentchina,不过我不太同意你说的:“为了解决公开不充分,……必定会阐述a相对于申请A来说是A的现有技术”,如果技术a是申请人本来想作为技术秘密而加以保留,但是审查员认为缺少了这个技术a本发明A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就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申请人为了争辩技术a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的而向审查员透露了这个技术,那就应该不算你说的技术a对本发明A为现有技术吧。

如果a不是现有技术
那么审查员就不应当认可申请A的公开充分
所谓的“合理预测”
其要求比创造性还要低
既然可以合理预测
那么a技术很可能就是创造性问题了
monitorzhe  注册会员 | 2009-2-15 18:25:27

Re:请问与审查员会晤的记录算不算现有技术?

To telmey:
如果a是一种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常规实验手段在有限次实验中可以推测出来的技术呢?这样a既不算现有技术,又可以算不超出创造性要求的吧。

还想问一下,如果申请被驳回或被撤回的话,也可以去专利局查看申请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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