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一、专利萌芽阶段
最早的专利出现在欧洲。据史料考证,专利的萌芽产生于公元前五百年,在今意大利南部以生活奢侈著称的古都Sybaris(当时为希腊殖民地),一种烹调方法被授与为期一年的独占权。以后,经过漫长的发展阶段,到了十二世纪,以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萌芽较早的国家开始了引进技术和建立新工业的运动。1236年,西法兰西及英格兰的亨利三世向一名波尔多(法国港口城市)人授与在该城市生产花布的独占权,期限为15年。1324年至1377年间,在英国爱德华二世至三世统治期间,很多外国织布工人及矿工作为新技术的引进者被授予使用该技术的专有权,即垄断权,以鼓励他们在英国创业,使英国从蓄牧业国家向工业化国家发展。专利萌芽阶段影响最大的是1421年意大利建筑师布鲁内来西获得的在Arno河上运输重物的方法的三年独占权。这一时期,专利权主要以monopoly(独占权)为表现形式,用来鼓励建立新工业,但权力经常被滥用。在英国,这种权力经常以专利证书(Letters Patent)形式授与,意为敞开的证书,证书只在底部盖有封印,而不象普通的证书那样密封,它以官方通知的方式将授与的权力告知公众。
二、专利法的产生及现代专利制度在工业化国家的广泛建立
公元十五世纪-十九世纪,以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为适应引进技术,建立新工业的需要在建立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世界各国树立了典范,带动了世界范围内专利制度的迅速推广。
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正式名称为《发明人法规》(Inventor Bylaws),从1475年到16世纪,在威尼斯许多重要的工业发明,如提水机、碾米机、排水机、运河开凿机等被授与10年的特许证。
1449年资产阶级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产生了最早的发明专利。当时的亨利六世国王向佛兰芒人John of Utynam授与为伊顿公学制造彩色玻璃的方法专利。1545年,德国查尔斯五世国王颁发了风轮机和水轮机的12年专利权。1551年,测距仪在法国被授与专利权,荷兰和西班牙也涌现一些专利。1552年诞生了英国历史上第2件有记载的专利,是有关诺曼底玻璃的制造方法。
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专利授权活动出现小的高潮,1561~1590年间,英王批准了有关刀、肥皂、纸张、硝石、皮革等物品制造方法的50项专利。在威尼斯,数学家、科学家和物理学家迦利略发明的以单匹马提升水的方法在1594年被授与专利。遗憾的是,此时的专利制度声望不佳,授权专利的名实不符及专利权人滥用权力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是从十七世纪开始,英国开始了专利制度改革,首先废除了先前所有专利,1617年的编号为1的专利是英国历史上第1件有专利号的专利。
1624年是专利史上的重要一年,英国的《Statute of Monopolies》(一般译为垄断法)开始实施。《垄断法》宣告所有垄断、特许和授权一律无效,今后只对“新制造品的真正第一个发明人授与在本国独占实施或者制造该产品的专利证书和特权,为期十四年或以下,在授与专利证书和特权时其他人不得使用。”《垄断法》被公认为现代专利法的鼻祖,它明确规定了专利法的一些基本范畴,这些范畴对于今天的专利法仍有很大影响。其后,欧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美国的第1件专利出现于1641年,是关于食盐制造的方法专利。1787年的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国会将向发明人授予一定期限内的有限的独占权。”1790年,以这部宪法为依据,又颁布了美国专利法,它是当时最系统、最全面的专利法。依据美国专利法授权的第1件美国专利出现在1790年7月31日,是有关碳酸钾的制造方法。法国第一部专利法出现在1791年。这期间各国专利法的共同特征是专利授权时都没有明确的权利要求,而且都不进行检索和技术审查。随后,1800~1888年间,大多数工业化国家都颁布了本国专利法,它们是:荷兰(1809年)、奥地利(1810年)、俄罗斯(1812年)、瑞典(1819年)、西班牙(1826年)、墨西哥(1840年)、巴西及印度(1859年)、阿根廷及意大利(1864年)、加拿大(1869年)、德国(1877年)、土耳其(1879年)、日本(1885年)。1877年的德国专利法突出了强制审查原则,是最早实行专利审查制的国家。1902年修订的英国专利法规定审查员须对50年来的英国专利进行检索,1905年起英国正式开始实行专利申请检索制度。1932年修订的专利法又将专利申请的检索范围扩大到英国以外的国家。专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据统计,世界范围内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在1873年有22个,1990年有45个,1925年有73个,1958年有99个,1973年有120个,1984年有158个。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建立起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超过175个。
专利制度诞生后,世界上许多重要的、对人类文明产生重要影响的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如1752年弗兰克林发明的避雷针,1812年斯蒂文森(Stephenson)发明的火车,1867年诺贝尔发明的炸药,1887年爱迪生发明的留声机以及1893年狄塞尔发明的内燃机等等。
尽管各国专利法各有特点,但都反映了专利制度的两大基本功能:即法律保护和技术公开。以出版专利文献的形式来实现发明创造向社会的公开和传播是专利制度走向成熟的最显著特征。
三、专利文献在各国的出现
早期的专利没有专利说明书。1449年第1项英国专利的所有人John of Utynam被授予对彩色玻璃加工制造方法的为期20年的垄断权时,被要求将该方法传授给当地的英国人,这与现代通行的出版专利说明书有着类似的功效。《垄断法》颁布时也未对专利说明书做出明确规定,直至1709~1714年英国安娜女王统治时期,法规中才对描述发明内容的专利说明书有了明确要求。提交专利说明书的时间规定为授权后6个月内。英国专利史上最重要的变革是1852年《专利法修改法令》(The Patent Law Amendment Act 1852),依据该法令,英国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专利局,并且明确要求发明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必须充分陈述其发明内容提交专利说明书,说明书将予以公布,公布日期为申请日起三周内。专利申请时提交的说明书可以是临时的,但在6个月内必须提交完整的。(其后,1883年修订的专利法又将完整专利说明书的提交时间规定为授权之前。专利在申请后无论是否授权都要公开出版。)英国专利局内建立了专利说明书处,专门负责专利说明书的印刷和出版。这是出版专利文献首次在专利法中有了明确规定,它标志着具有现代特点的专利制度的最终形成。从1852年起英国开始正式出版专利说明书并向前追溯出版,配给专利号。现存第一份英国专利文献号码是1/1617(1617年的第1件专利)。从1852年起还陆续编制了各种索引及分类文摘等文献。1857年英国专利局图书馆(现科学参考与信息服务部)正式开放。英国专利局成立后,专利申请量迅速增大,1852年从原来的400件增加到2000件,1883年达到6000件,1884年专利申请量又激增到17000件。从1617年英国第1件专利说明书的出版到1907年,英国出版的专利说明书累计达37500件。
美国现存的第1件有正式编号的专利说明书是1836年7月15日颁发的专利,另外在1790年至1836年间还有9957件未编号的美国早期说明书。
目前,部分国家保存的第1件专利说明书的时间如下:
德国: 1877年;
瑞典: 1885年;
瑞士: 1888年;
丹麦: 1894年;
奥地利: 1899年;
澳大利亚: 1904年;
荷兰: 1903年;
波兰: 1924年;
韩国: 1948年;
中国 198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