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请对于在先申请有一处改动(增加结构或功能)

写权利要求时除了将改动写进主权和附属权利要求外,是否需要把在先申请中与改动不相关的附属权利要求也照搬下来到新申请中?

表达的挺费劲,不知道说清楚没有,盼大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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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6-10 04:40:19

Re:求助!新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关系

如果和在先申请相比,独立权利要求增加了新的特征,那么仅从权利要求的角度来说,在后申请已经是一个全新的申请,该在后申请的从属权利要求与在先申请的从属权利要求已经并不相同,这时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应当重新撰写。由于不了解全案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是否还有必要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建议再全面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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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nttianya  新手上路 | 2008-6-10 17:34:22

Re:求助!新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关系

无法申请优先权了。
对于新的特征,从属权力要求是要重新撰写的,但在新申请中与在先申请共同的特征,是否需要引用到新申请中?或者只对新特征进行描述即可。
比如:
在先申请:
1,特征在于,A+B+C。
2,特征在于A……。
3,特征在于B……。
4,特征在于C……。

新申请是否是:
1,特征在于,A+B+C,C上还有D。
2,特征在于,A……。
3,特征在于,B……。
4,特征在于,C……。
5,特征在于,C上还有D……。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6-10 23:24:54

Re:求助!新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关系

如果不要求优先权,在后申请可以完全看做一个新申请来撰写,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应独立考虑,与之前的申请无关。一般来说,只要没有超过10项权利要求,多写一些从权没有问题。

另外,上述从权中的权5,看起来有些问题,似乎和权1重复了。
patenttianya  新手上路 | 2008-6-12 06:46:34

Re:求助!新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关系

已经清楚了!谢谢

5应该这样吧:5,特征在于,D……。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6-12 19:13:44

Re:求助!新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关系

不客气,权5这样的撰写方式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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