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2007年专利知识试题92题的疑问,请高手指点

2008-5-20 21:22
39889
92题的答案是ABCD,我觉得AB应该是允许的修改才对啊
有关B的修改依据在P182的5.2.2.1(2)中不是说可以修改吗?
A的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啊,应该可以才对
C我的理解是原权利要求书就没有得到原说明书的支持,它超出了原说明书的范围,所以修改也不可能把弹性支持物补入说明书中

这是本人的理解,可能有对审查指南误解的内容,希望高手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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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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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jj_0  新手上路 | 2008-5-21 16:12:57

Re:2007年专利知识试题92题的疑问,请高手指点

我觉得你把原题贴出来,大家才能很好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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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同在  新手上路 | 2008-5-21 17:17:16

Re:2007年专利知识试题92题的疑问,请高手指点

[s:3][s:3]
guohaibo530  高级会员 | 2008-5-21 19:13:27

Re:2007年专利知识试题92题的疑问,请高手指点

做个好人,把题贴出来,大家讨论
92、申请人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一周内提交了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下列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A将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补入说明书摘要中;
B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记载了加热温度范围为35-75℃原说明书中还记载了加热温度优选50℃,将权利要求书中对应的加热温度范围修改为50至75℃;
C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了弹性支撑物,原说明书中仅记载了螺旋弹簧支撑物,将弹性支撑物补充入说明书中;
D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记载了制备扶手的材料为铝合金,将权利要求书中对应的制备扶手的材料修改为金属合金。
guohaibo530  高级会员 | 2008-5-21 19:42:51

Re:2007年专利知识试题92题的疑问,请高手指点

A选项的理解如下: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 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且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中不包括说明书摘要不满足要求的情形。
sunmonn  注册会员 | 2008-5-21 19:47:53

Re:2007年专利知识试题92题的疑问,请高手指点

也想知道为什么
sunmonn  注册会员 | 2008-5-22 17:15:50

Re:2007年专利知识试题92题的疑问,请高手指点

刚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的07代理人资格考试解析中,答案为D,楼主的答案错了。
jlyone  新手上路 | 2008-5-25 19:55:08

Re:2007年专利知识试题92题的疑问,请高手指点

D修改超范围,其余没有,故选D。
littzongle  新手上路 | 2008-5-25 23:50:32

Re:2007年专利知识试题92题的疑问,请高手指点

主动修改时可以修改摘要,将权利要求内容补入摘要不超范围  答案只有D
落榜者  注册会员 | 2008-5-26 19:10:21

Re:2007年专利知识试题92题的疑问,请高手指点

2007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解析这本书已经出来了,92题的答案是D
原因如下:
(1)实施细则24条2款规定,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所以A修改是允许的;
(2)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中规定,对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书中数值范围的修改,只有在修改后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已确实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才是允许的,所以答案B的修改是允许的
(3)由于弹性支持物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有记载,因此,将弹性支持物补充到说明书中并没有超范围,所以答案C的修改是允许的;
(4)由于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制备扶手的材料为铝合金,而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将对应的制备扶手的材料改成了金属合金,这一修改明显超范围,所以答案D的修改是不允许的。
我已经买了这本书,如果大家对考题中的其他问题不明白,尽管贴在网上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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