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前言

2008-4-4 05:12
3186048
竹雪是个好人,在06和07年,竹雪一个人带活了专利代理考试版,贡献了很多学习资料,是个受拥戴的版主,考完试之后,还有人专门关心竹雪过了没有,足见其受欢迎程度。在大家的视野中,竹雪也是一个学习很努力的人,经常不知疲倦地贴出真题讨论贴,帮助别人,也帮助自己解答疑难。本来好人应当可以修成正果,然后由下一代的考生接过版主之位,让论坛世代传承,发扬光大。
为了扶助备考的芸芸众生,竹雪倾注了大量心血,受过她恩惠的人很多都已经通过了考试,然而,可怜的竹雪仍在苦海里挣扎。
相比之下,我只是一个潜水员,曾几何时,我在论坛骗了1个积分,就疯狂地下载学习资料,只管索取,没有贡献,恰恰是这样的贱人,反而通过了考试,为什么世界如此不公平?那天上论坛搜索竹雪发过的帖,足有809条之多,可见竹雪的时间大部分耗在网上了,但考试复习需要潜心修炼。竹雪并不是行内人,06年时基础薄弱,可能身边也没有可以请教的人,所以经常发帖讨论增长知识。到了07年,竹雪对付选择题已具有稳过的实力,只差实务卷了。如果说卷一二靠的是细水长流的积累,那么卷三则在一定程度上有速成的途径和临场发挥。其实,竹雪离及格已经不远了,差的只是实务卷的技巧和运气。运气是无法控制的,但技巧可以练成。我利用收集到的真题、答案和评分标准等资料总结出一套卷实务卷的答题技巧,希望可以对竹雪和大家有所帮助。当了这么久吸血鬼,这次就当奶妈),为论坛作点微薄的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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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非常感谢lakern ,已经收入精华

把你的贴子都归纳在这个贴子下面,方便大家:

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一)02年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144408&sty=1&tpg=1&age=0

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二)06年实质审查意见陈述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144410&sty=1&tpg=1&age=0

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三)07年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抗辩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144412&sty=1&tpg=1&age=0

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四)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144418&sty=1&tpg=1&ag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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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kern  注册会员 | 2008-4-4 05:14:35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前言

实务卷的重要性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划2条及格线,标准情况下,分数线 总分/实务 为240/90。除了总分过线外,实务必须单科过线。这里不妨转换一下算法,把它看成 选择题/实务:150/90,其中选择题只须150即可,在此前提下,只要实务分过了90就等于通过考试;反之,如果实务<90,那么你选择题分是150还是250都没有区别,都是过不了。也就是说,作为复习策略,选择题只需要有刚及格的实力就够了,剩余的精力都应当用在实务卷上。退一步说,即使选择题稍低于及格线,所差的分数可以由实务卷补回来,但实务卷不及格的话是没得补救的。
给大家看一个数据,消息来源分散,部分数据为估算,并不精确。
年份  报名  实考  实考率%   通过 报名通过率%  实考通过率%
98    1927  1536    79.7      281     14.6         18.3
00    1924  1440    74.8      372     19.3         25.8
02    4450  3223    72.4      435      9.8         13.5
04    7804  4947    63.4      530      6.8         10.7
06    8594  5671    66.0      713      8.4         12.6
07    8326  约5100           610      7.3       约12
按照以往惯例,以实考通过率10%算,一般总分线的通过率为20%,实务线的通过率为20%,两者的交集为10%,例如04年考试实考通过率10.7%,其中总分通过率16.3%,实务通过率21%,但这个趋势在07年有所改变,据07年博派考友的分数统计对比06年iponline.cn考友的分数统计估算,07年总分的通过率大约是36%,实务线的通过率约18%,可以看出实务线比以前控制得更严了。原因可能是:
1. 06年实务卷的加宽事件让一批毫无实践经验的考生幸运地通过了考试,例如博派有一个“世界杯之前不知专利为何物”的考生靠畸高的实务分通过了,很多有实际经验的人反而死在卷三上,这样的结果并不能满足国家对专利代理人员素质的要求,于是07年专利局立志通过考试选拔优秀实务人才,提高实务卷的通过难度就顺理成章了。
2. 随着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律师们接触的专利案件日渐增多,希望自己具备处理专利案件的能力,就考个专利代理人考试玩玩,当然即使通过了也没有打算转投专利代理行业。入了行的人考不过,考过的人却不入行,这对专利代理行业是不利的。律师们虽然在第二卷可以得到很高的分数,但往往栽在实务上,专利局正好利用卷三卡死这一批律师。
3. 很久以前,专利局希望让专利代理人名正言顺地作为专利诉讼的代理律师合法地收取代理费,就与跟法部商量,希望司法部给专利代理人授予专利律师资格,但司法部开出“所有律师自动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作为交换条件,专利局当然无法接受。两个利益集团结下了矛盾,于是专利局利用卷三,故意不让司法部的子民通过专利代理考试。
总之,现在的形势是过总分易,过卷三难。实务乃考试的重中之重,就算对卷一二少给一点爱,也要让卷三吃饱喝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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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jie  管理员 | 2008-4-6 17:10:19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前言

非常感谢lakern ,已经收入精华

把你的贴子都归纳在这个贴子下面,方便大家:

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一)02年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144408&sty=1&tpg=1&age=0

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二)06年实质审查意见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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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三)07年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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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四)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144418&sty=1&tpg=1&age=0
不停的跑  新手上路 | 2008-4-7 21:23:47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前言

谢谢楼主
yyzl  新手上路 | 2008-4-8 05:45:29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前言

拜读,谢了!
zhangknme  注册会员 | 2008-4-8 17:43:40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前言

感谢lakern ,正是我想要的资料。
hjpbshhzk  新手上路 | 2008-4-8 18:12:13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前言

感谢lakern的贡献
too_lat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4-12 01:51:54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前言

谢谢lakern。但是有一点不明。还望明示。

你文中说起07年的考试。
第一大题     原文件有3个权项
权1:前序A+其特征是B。
权2:引用权1+附加特征C。相当于A+B+C。
权3:引用权1+附加特征D。相当于A+B+D。

然后给出我的答案架构和分析。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A+B+C+D【划界不记得了】。修改方式称为删除权1,合并权2、3。
论坛上有人认为这种修改方式称作合并权1、2、3。这些人请恶补审查指南。


×××××××××××××
1--按照你说的,删除权1,合并权2、3。

实际上就是相当于A+B+C+D.

2—“论坛上有人认为这种修改方式称作合并权1、2、3.”

“合并权1、2、3”实际上也是相当于A+B+C+D.

1和2 的情形难道不是一样的吗?你是不赞同的。我不明白2的表述错在哪里,可否指教一下?多谢。

因为我也是栽在撰写上,本以为按平时实务答卷3就够了,所以一直不清楚错在哪里, 很困惑。我曾经在论坛上问过类似的语言表述的问题,但是好像没有什么区别的。
lakern  注册会员 | 2008-4-12 20:04:57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前言

too_late wrote:
谢谢lakern。但是有一点不明。还望明示。

你文中说起07年的考试。
第一大题     原文件有3个权项
权1:前序A+其特征是B。
权2:引用权1+附加特征C。相当于A+B+C。
权3:引用权1+附加特征D。相当于A+B+D。

然后给出我的答案架构和分析。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A+B+C+D【划界不记得了】。修改方式称为删除权1,合并权2、3。
论坛上有人认为这种修改方式称作合并权1、2、3。这些人请恶补审查指南。


×××××××××××××
1--按照你说的,删除权1,合并权2、3。

实际上就是相当于A+B+C+D.

2—“论坛上有人认为这种修改方式称作合并权1、2、3.”

“合并权1、2、3”实际上也是相当于A+B+C+D.

1和2 的情形难道不是一样的吗?你是不赞同的。我不明白2的表述错在哪里,可否指教一下?多谢。

因为我也是栽在撰写上,本以为按平时实务答卷3就够了,所以一直不清楚错在哪里, 很困惑。我曾经在论坛上问过类似的语言表述的问题,但是好像没有什么区别的。

请发到“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三)07年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抗辩”,我再回答。
too_lat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4-14 04:18:12

Re:专利考试实务卷技巧讲解 献给竹雪 前言

嘿,本来以为你更想别人回复到这里,才专门发到这个结合贴中的。

假如你是考官,我肯定又不及格了。开个玩笑。
另外,我也怕坛主说我重复发贴。

其实,作为考生,我敢说相当部分的内容,是要揣摩、迎合考官的心思,和真理无关。所以忘掉实物,一切唯考官是瞻吧。

话说,提完上面的问题,我苦思冥想兼与同行讨论,恍然大悟。
其实答案就在于这题的大前提--无效上面。
你是就这2007年的无效题讨论,所以
你文中说起07年的考试。
第一大题 原文件有3个权项
权1:前序A+其特征是B。
权2:引用权1+附加特征C。相当于A+B+C。
权3:引用权1+附加特征D。相当于A+B+D。

然后给出我的答案架构和分析。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A+B+C+D【划界不记得了】。修改方式称为删除权1,合并权2、3。
论坛上有人认为这种修改方式称作合并权1、2、3。这些人请恶补审查指南。


是完全正确的!也是非常清楚的。

而我之前曾经在论坛上问过类似的语言表述的问题,是有很大区别的--我的问题没有无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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