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PIT wrote: 近年来,大批高学历人才不断充实进审.....到你们认真的工作态度,请尊重法律所 赋予你们的权利。
CCPIT wrote: 直接照抄为对比文件的做法缺乏必要的说服力。..... ....还有一种不好的倾向是实在检索不到的特征就指为惯用手段和公知常识,实在是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负责态度。.... 赋予你们的权利。
zls0 wrote: 审查员的做法和说法是要拿出证据的,证据得力,申请人就听,证据不得力,申请人就坚持,通过有理有据的力争,审查员应听申请人的.
tilorier wrote: 这id,有调拨离间之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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