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 缴费的问题

2007-12-19 06:01
39571
我于2007年元月8日申请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同年10月8日国知局下发了授权通知书,决定08年元月授予专利权,请问,我的申请费、年费没有减缓,请问我应该怎么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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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y  注册会员 | 2007-12-19 16:42:39

Re:缴费的问题

如果你收到了国知局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基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书”,那你应该在一个月内,按照该通知书的要求:缴纳了“第2年度年费”、“专利登记费”、“专利证书印花税”。

按照细则规定,你就应该在08年12月8日-09年1月8日之间(延迟一个月,也没有滞纳金)缴纳第3年度的年费600元。依次类推,每个年度年费的缴纳见国知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sipo/zlsq/zlfy/200110/t20011029_781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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