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发明人的在先申请会否破坏其后的申请的新颖性?

发明人甲于2000年就其一项发明申请专利,先申请了1个实用新型专利,1个月以后又申请了一个发明专利,
后面的发明跟前面的新型基本一样,略作了修改;
其目的无非是先获得一个新型的授权,再争取更好的发明专利的保护。
新型于01年授权,到04年,该发明人就放弃了继续对新型的缴费,于是专利权终止。
发明在05年授权,发明人一直缴费至今。

那么,在先的那个新型是否会破坏在后的发明的新颖性?
在后的发明会否因此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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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月听琴  注册会员 | 2007-11-18 02:40:03

Re:疑惑:同一个发明人的在先申请会否破坏其后的申请的新颖性?

楼主究竟想说什么?
是想问某个著名的案例,还是想对某个法律条款提出疑问?
说清楚

如果仅仅是如上面表面上提出的问题
建议楼主仔细读一读专利法第9条、第22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
同时注意以下几个词汇:“他人”、“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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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sch  中级会员 | 2007-11-18 02:50:12

Re:疑惑:同一个发明人的在先申请会否破坏其后的申请的新颖性?

不能简单回答会或不会

影响一个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有两种可能,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抵触申请必须是不同申请人,现有技术不要求是不同申请人,但要求在申请日前公开。
因此,同一个申请人的在先申请如果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前公开,则构成在后申请的现有技术,从而破坏该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否则,不破坏该在后申请的新颖性。这里,对于前述情况,申请人可以要求在后申请享有在后申请的优先权,不过,此时在先申请将视为撤回。

另外,更正一下专利权人通常是指专利的申请人,而不是发明人,呵呵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7-11-18 03:47:39

Re:疑惑:同一个发明人的在先申请会否破坏其后的申请的新颖性?

抱月听琴 wrote:
楼主究竟想说什么?
是想问某个著名的案例,还是想对某个法律条款提出疑问?
说清楚
呵呵,谢谢回复!
这个是我的专利,我就是这个糊涂的发明人(我有点不好意思承认了)。
马上就要交专利年费了--还有半个月,这一次是2000块--不能享受减免了。
现在就是这个问题困扰着我,以前琢磨过,但感觉自己是双保险,新型放弃了,还有专利呢。
但静下心来想想,这种“自信”是典型的“法盲+逻辑盲”的表现。
以前也花了很多的钱,要是这个问题没有搞清楚,我可以去撞墙了:)
--所以就来请教大家了。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7-11-18 04:00:06

Re:疑惑:同一个发明人的在先申请会否破坏其后的申请的新颖性?

抱月听琴 wrote:
如果仅仅是如上面表面上提出的问题
建议楼主仔细读一读专利法第9条、第22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
同时注意以下几个词汇:“他人”、“先后”
我把专利抄过来--背不下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意思就是我自己提出的“抵触申请”,不破坏其后的我的发明的新颖性吧,呵呵,太高兴了。
没有搜到“先后”这个词,是“以后”吧?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
第十三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7-11-18 04:16:43

Re:疑惑:同一个发明人的在先申请会否破坏其后的申请的新颖性?

borsch wrote:
不能简单回答会或不会

影响一个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有两种可能,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抵触申请必须是不同申请人,现有技术不要求是不同申请人,但要求在申请日前公开。
因此,同一个申请人的在先申请如果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前公开,则构成在后申请的现有技术,从而破坏该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否则,不破坏该在后申请的新颖性。这里,对于前述情况,申请人可以要求在后申请享有在后申请的优先权,不过,此时在先申请将视为撤回。

另外,更正一下专利权人通常是指专利的申请人,而不是发明人,呵呵
感谢回复!解释地非常清楚,我明白了,放心了,感谢:)
就我的专利,新型是00年9月申请,发明是00年11月申请的,新型的公布应该是授权的时候吧--就是01年7月份的事了;
这应该是您提到的第二种情况:“否则……的情况”,这样,在先申请对在后申请不构成破坏。
在我这个案例中,发明人、申请人都是我。
这个事情让我这几天很担心阿,现在终于可以松一口气。
看来今年的年费,我还得交了。还没有转让呢,呵呵。

想想估计我这样的案例应该不是个例--自己破坏自己新颖性的例子。
不知道实际案件中,有没有这样的情况。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7-11-18 04:45:47

Re:疑惑:同一个发明人的在先申请会否破坏其后的申请的新颖性?

细则第13条还是让我打鼓:
1“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按照这个意思,我的新型和发明,只能有一个被授权。
2“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这句话,没有排除“同一个申请人就同样发明申请两个专利,将被驳回一个”的可能

现在事实上是,只有发明处于授权状态,而新型因“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1
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处于授权的这个发明,在法律上就没有瑕疵了呢(不考虑其他方面的话)?
或者说,新型是04年“专利权终止”的,发明在05年“授权”,就跟“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不矛盾了呢?
--即这句话指的是同一时间下的“授权”只能是给1个申请的。
2
或者,“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指的是,不管时间的先后关系,对一项发明,只要“曾经授予”(即便后来被无效或终止),就不能再授权了?
3
还是应该按照先申请原则,认为在后的发明的“授权的本身”就是无效的--维持到现在依然是无效的?

以上三种理解,我该怎样取舍呢?
<细则>(2002年修订)
第十三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7-11-18 05:19:32

Re:疑惑:同一个发明人的在先申请会否破坏其后的申请的新颖性?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这句话的意思,在你这种情况下,指的是一件实用新型和一件发明这二者中,只能有一件处于被授权且有效的状态。即,如果你的实用新型已授权,且发明的申请也符合授权要求,就需要从中选择其一进行保留。如果你选择了保留实用新型,发明就要放弃,如果你选择了保留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就要放弃。
你可以看一下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新颖性的最后一小部分。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7-11-18 06:03:31

Re:疑惑:同一个发明人的在先申请会否破坏其后的申请的新颖性?

zulu wrote: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这句话的意思,在你这种情况下,指的是一件实用新型和一件发明这二者中,只能有一件处于被授权且有效的状态。即,如果你的实用新型已授权,且发明的申请也符合授权要求,就需要从中选择其一进行保留。如果你选择了保留实用新型,发明就要放弃,如果你选择了保留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就要放弃。
你可以看一下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新颖性的最后一小部分。
感谢答复!
我没有着意的选择那个,只是,我不再给新型缴费,应该视为对新型的放弃了吧。当然我没有经过审查员的“通知”就自行作出了这个“选择”。
我详读了《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如你所说的,
“禁止重复授权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有多项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权同时存在”--这句话是支持我的发明有效的重要依据。

并且,“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此时,申请人可以放弃已经获得的专利权”--这句话说明了,如果我放弃前面的新型的授权,可以得到后面的发明的授权,因为恰好当时我的新型的授权因为我没有缴费而终止--这就视为我放弃新型的授权了;
所以,审查员也就省略了“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所以,后来也就无所谓“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了。
其实我非常担心当时审查员在实审的时候是没有检索到我的在先申请,而给我在后的发明申请授了权。
我希望是他发现了在先申请,还给我后面的发明授权,那样我就不用担心这个授权的有效性了--上面的问题都有他考虑了。

恩,把心重新放到肚子里面。

法律有的时候是非常“苛刻的”。我很害怕那种“死在程序上”的情况,那就太冤了:)

《审查指南》该部分的重点摘抄:
法9
细则13.1
6.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上述条款规定了不能重复授予专利权的原则。禁止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多项专利权,是为了防止权利之间存在冲突。因此,禁止重复授权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有多项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权同时存在。

6.2.1对两件专利申请的处理
6.2.1.1 申请人相同
在审查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就这两件申请分别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相应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于申请日不同的,应当驳回后一件专利申请,并对前一件申请授予专利权;对于申请日相同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6.2.2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
在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此时,申请人可以放弃已经获得的专利权,也可以撤回尚未被授权的申请。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驳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选择放弃已经授予的专利权的,应当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交自该已授权专利的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的书面声明一式两份。此时,对那件符合授权条件、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并将放弃前一专利权的书面声明转至有关审查部门,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公告上注明前一专利权自申请日起予以放弃。
limingzhuo  新手上路 | 2007-11-18 06:30:57

Re:疑惑:同一个发明人的在先申请会否破坏其后的申请的新颖性?

看看审查员让没让你选择放弃就行了,如果没有那就没事,说明没出现重复授权。

发明的专利权不是已经给你了吗?你还担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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