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今年卷三的考题中,出题人对卷三设置了一个陷阱,就是超期一个月的证据,复审委应该不予考虑的问题。
相信大部分考生都还是看到了这个点,在证据分析部分提出请求复审委对该证据不予考虑。
但是,有些同学认为,对于对比文件3,需要“退一步讲”,再用来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我在答创造性的时候,也是想了一下是不是要“退一步讲”,然后结合对比文件3也评论一下创造性(当然还有新颖性)。评价一下也没有什么难的。但是最终没有这样写,基于以下四点考虑。
1,本人在请求复审委对该证据不予考虑的时候,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即,指出该证据超期,并且说明该超期证据既不是公知性常识,亦不是针对专利权人提交反证所补交的证据,因此,从事实上来看,该证据实际上已经是铁定不能使用了,请注意指南的措辞,是“不予考虑”,连考虑都不会考虑。对于一个不会被考虑的证据,我为什么要去评价它的作用?

2,如果要“退一步讲”,把对比文件3又考虑进去,那么我请求复审委对其不予考虑,我自己又对其予以考虑,岂不是有点前后矛盾的感觉?让合议组感觉你的请求本身就不够硬气,而事实上证据3的绝对不应该被考虑的。

3,从出题人的思路来考虑,他明显地设置了一个陷阱,看看考生有没有分辨力,是否能够分辨证据3不能使用。现在我已经跳过去了,然后如果出题人又来让我使用这个证据,这种考查的方法恐会让广大考生不能接受,简单地说,先看你能不能跳过去,再看你会不会跳过去后再主动进来,然后告诉对方,看看,就算我跳进来了,我还是能爬出去,这种考法可能不太是思路。如果出题人一定要考用二篇对比文件评价创造性,他完全可以再设置一个能用的对比文件,而没有必要这样来考。

4,答到这个阶段的时候,已经差不多看出了时间不太够用的端倪,如果纠缠在一个本来已经由十足把握不能使用的证据上,恐怕出题人也会考虑这样会占用太多时间的,因此出题人本意一定不是让我们“退一步讲”。

上述的任意一条都可以让我选择在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候不考虑“退一步讲”。有些同学认为,这可能存在一个程序节约的问题,的确,你要是一定要跳进坑里再让对方看看我还能爬出来,确实能起到威慑的作用,但是你在本次意见中这样答了,就算请求人不另行无效了,其他人就证据3提出无效,你一样还得去应诉。还有,如果出题人想要考查程序节约的话,他一定会在题干中的那一堆要求中附加一句“同时考虑程序节约原则”几个字。如果这样写了,你不“退一步讲”,就可能要失分了,当然即使这样,也应该仅几分而已。再说,我们针对的只是这一个案子,本次意陈,没有让任何人考虑后续的程序。这不由让我联想起来去年考题,有些人坚持不加宽,强口争辩,因为他认为这仅是一通,只要我修改了审查员就得来二通,那时再修改也不迟。这种想法当然事实证明是极其可笑,考试就是考试。顺便说一下,我就是去年的“有些人”^_^

我觉得我的思路是很清晰的,考点也足够扎实,所以我做的回答思路经得起考查,以上的论述欢迎同学们拍砖,当然更希望同学们顶起来。个人意见,对于我的这种思路,即充分说明了对比文件3为什么不能使用,然后在后面论述中不予使用的写法,应该是正解(哈哈,有一点私心在里面),对于退一步讲的同学,不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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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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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  注册会员 | 2007-11-8 21:54:58

Re:关于对比文件3(请专利局老师和考生都来看一下)

高手三!呵呵~
本坛高手一是龙川,高手二是YULU227,高手三就是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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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le  注册会员 | 2007-11-8 21:55:59

Re:关于对比文件3(请专利局老师和考生都来看一下)

唉,我去年也争辩来着,曾经有一个加宽的衣架摆在我面前,但是我没有珍惜,结果只有50多分,真是往事不堪回首啊,今年我算长记性了。
hsmw  注册会员 | 2007-11-8 22:00:32

Re:关于对比文件3(请专利局老师和考生都来看一下)

呵呵,感谢ACE ,英雄识英雄,惺惺惜惺惺,相互马屁则个……^_^
我不敢说自己是高手,但是我确实只说真理
yungkang  注册会员 | 2007-11-8 23:47:54

Re:关于对比文件3(请专利局老师和考生都来看一下)

楼主说得没错!

我们是代表被请求人一方啊,对这个应该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寸步不然才行。怎么可能再退一步讲?!
goldenlight  注册会员 | 2007-11-9 02:36:53

Re:关于对比文件3(请专利局老师和考生都来看一下)

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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