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son wrote:
最近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有日本客户想在中国开办这样一个事业:建立一个店面,里面陈列一些日本最近流行的歌曲CD、电影DVD、图书杂志等,公众可以在店内免费视听阅览,而且图书可以免费借回家阅览。也就是说,只是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一切免费开放。
但是,不知道是否涉及到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店内的资料当然都是正版买来的,不存在什么问题,关键就是CD、DVD等的向公众开放的行为,会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
或者说能不能靠到著作权法“权利的限制”中的某一条上,在不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的情况下开办这个事业。当然,我对著作权方面没有任何经验,单从法条上来看,“权利的限制”那部分似乎哪一条都靠不上。
各位达人,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好办法?
tanjie edited on 2007-10-24 16:46

  可以去查一下关于开办出租书籍影视产品方面的国家法规,不管收费还是免费,这应该才是问题的核心。

  在中国,出租业总是搞不起来,就因为市场成熟度低没有培育机制的出现。早期没有出头的大公司做市场教育者,都是街上的个人不正规的规模,经常都是在做盗版生意,结果经常被大面积取缔,市场永远不能发展。
  新媒体的不断出现也是原因,这个时代就是这样。外加中国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已经是普遍现象了,不管是书籍、影银制品都是有盗版集团。现在很多都已经上了网,其中书籍最早,后来是漫画、音乐歌曲,现在是影视。个人行为,谁也挡不住。网站则提供这种平台。

  不过,计划向中国公众介绍日本专题的文化产品,还真不能开办知识产权不正规的网站。也不能推荐这类网上的类似东西,那样总是不正规的。最后只能自己直接做服务,不管是不是免费。
 
  比如,日本航空公司的事务所里就有他们自己的杂志提供客人免费索取。主要原因是他们自己的杂志拥有自己的版权。所以,用这个例子来探讨,就是凡是经过知识产权所有者允许的出租或者赠与行为,就没事。主要是知识产权的最终问题还是取决于所有权人的态度。如果所有权人有条件、或无条件的开放知识产权,那任何国家法律也管不着。居里夫人就没有做关于镭的提炼的知识产权,向全世界开放了,也就开放了。
 
  所以,如果这件事想做的话,应该去和出版物所有权人商量授权问题,争取别人同意在中国的某些地区、以某些形式、某种数量来做这样的文化推介服务。资金由举办者基金支持,或者有其它赞助。

  日本大使馆在北京就经常有类似的推介活动,也可以去问问他们和产权单位的关系事如何解决的。政府部门也不可能不经所有权人许可就使用人家的东西吧,至少经过了首肯同意,正规的话肯定有协议或契约。
 
  最终,这个问题所涉及的日本产权所有人,应该考虑在中国搞这种事业,很有可能为盗版集团提供一种信息资源拷贝的便利条件的问题。总不能严格限制只面对在中国的日本客人吧?如果对任何客人开放就可能出现信息流失的问题。除非不怕流失,或者鼓励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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