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外观专利申请的部分优先权问题:

2007-10-6 00:13
78613
关于外观专利申请的部分优先权问题:

外观专利申请能不能要求外国部分优先权呢,在审查指南,细则,法里面都没有提到怎么?
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比如一件盘,杯,碗的合案申请,其中只要求杯子的外国优先权,其他的不要求优先权,难道这样不可以吗?或者这种不属于外国部分优先权吗?

另外,修订导读上说“只要中国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与其在外国首次申请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类别相同,并且已经在首次申请中清楚地表示出即可认定二者具有相同主题。对于在先申请为部分外观设计的情形,无论是实线还是虚线表示的内容,只要首次申请的图片或照片中已经清楚公开的外观设计均可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对以上一段话有两点不明白。首先外观设计怎么会有用虚线表示的内容呢?
其次,后半句话好象是说外观的优先权可以是局部设计,比如在先申请是汽车,在后申请是汽车的轮胎,要求在先申请汽车中公开的轮胎的优先权(此两件申请的类别不同,肯定是不可以的呀)。

还有,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属于专利申请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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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10-10 19:23:41

Re:关于外观专利申请的部分优先权问题:

外观专利申请是否能够要求外国在先申请中部分产品的优先权,在审查指南、法规里面确实都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在发明和新型中是可以的,如果参照发明和新型的情况,外观设计应该也可以这样要求优先权。

有关此问题也专门和外观设计审查部的人士进行过沟通,他们也认为可以接受这样的优先权请求。也就是说,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只要符合独立产品、单一性等要求,要求外国在先申请中部分产品的优先权是可以的。



starluan wrote:
关于外观专利申请的部分优先权问题:

外观专利申请能不能要求外国部分优先权呢,在审查指南,细则,法里面都没有提到怎么?
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比如一件盘,杯,碗的合案申请,其中只要求杯子的外国优先权,其他的不要求优先权,难道这样不可以吗?或者这种不属于外国部分优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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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10-10 19:41:18

Re:关于外观专利申请的部分优先权问题:

国外的外观保护制度与我国不同,有些国家允许将某件产品的局部改进申请外观设计,其所保护的改进部分通过虚线来圈定和标示,未改进的部分不属于其保护范围。

因为我国采取的是整体外观设计保护的方式,不提供局部保护的方式,因此对于这类的外国申请,在要求优先权时特别规定,只要是在先申请中出现的部分,不论是否在原申请虚线内外的,均可以作为优先权的基础,这样使得在后外观设计可以以一个整体产品向我国提出外观设计申请。

这种情况下,在后申请也必须是一个完整的产品,而不能是在先产品的一个构件,因此你所述的例子中在先是“汽车”在后要求保护“轮胎”的例子是不可以的。


  
starluan wrote:

另外,修订导读上说“只要中国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与其在外国首次申请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类别相同,并且已经在首次申请中清楚地表示出即可认定二者具有相同主题。对于在先申请为部分外观设计的情形,无论是实线还是虚线表示的内容,只要首次申请的图片或照片中已经清楚公开的外观设计均可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对以上一段话有两点不明白。首先外观设计怎么会有用虚线表示的内容呢?
其次,后半句话好象是说外观的优先权可以是局部设计,比如在先申请是汽车,在后申请是汽车的轮胎,要求在先申请汽车中公开的轮胎的优先权(此两件申请的类别不同,肯定是不可以的呀)。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10-10 19:50:17

Re:关于外观专利申请的部分优先权问题: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属于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但不是必须的内容。
starluan wrote:

还有,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属于专利申请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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