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代表人参加会晤

2007-10-4 06:21
47841
审查指南p233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共同申请人。除非另有声明或者委托了代理机构,共有专利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参加会晤。

是否从此处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对于书面答复审查意见,代表人可以单独完成;在进行会晤的时候,应当由所有申请人一起参加,如果仅仅是代表人参加的话,此代表人需要特别授权,即参加会晤也属于共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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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10-7 05:33:28

Re:关于代表人参加会晤

参加会晤不属于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情况,因此可以由授权的代表人参加。
starluan wrote:
审查指南p233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共同申请人。除非另有声明或者委托了代理机构,共有专利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参加会晤。

是否从此处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对于书面答复审查意见,代表人可以单独完成;在进行会晤的时候,应当由所有申请人一起参加,如果仅仅是代表人参加的话,此代表人需要特别授权,即参加会晤也属于共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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