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30日 09:10:32  来源: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要求,提交或者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按照此《规定》采取处理措施,在采取处理措施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规定》要求,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引导公众和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专利代办处发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中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规定》明确指出,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机构若提交上述类型的申请,也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想请教的是: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难道专利局不是因此而可以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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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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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jiang  注册会员 | 2007-9-30 22:45:34

Re:知识产权局新规: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这种东东就象股市、楼市的泡沫,是虚假繁荣,有什么好?国知局想赚钱其它部门也不允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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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7-9-30 22:55:37

Re:知识产权局新规: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国家不多补贴了么?要那么多垃圾专利浪费人力物力,真正想要用来告别人侵权的时候又派不上用场的...
zls0  认证会员 | 2007-10-1 01:12:47

Re:知识产权局新规: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晚了点.
几家欢喜,几家愁.
dumuqiao_65  中级会员 | 2007-10-26 17:03:38

Re:知识产权局新规: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有些地方有代理费用补助的,因此就搞一些相同的专利或者随便搞一些外观专利来获得补助,然后代理机构与企业分赃。还有地方为了政绩,鼓励实用新型与发明同步申请。
孔子  注册会员 | 2007-10-26 19:16:00

Re:知识产权局新规: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专利局富得很,不在乎着几个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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